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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我国社会法律趋于完善,对法律法规下的公证机构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这种权利负责了民事经济活动、维护正常法律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具有程序简便、快捷高效的特点。我国的法律规定十分原则化,强制执行现状令人担忧,许多的公证文书得不到有效执行,影响了司法建设。本文针对公证强制执行基础性理论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了如何完善我国公证制度的强制执行效力。  相似文献   
32.
正公证是一项智慧活动,公证书是这一智慧活动的最终产品,但由于种种原因,公证书的同质化问题日趋严重,难以完整反映公证的智慧活动过程,这造成公证书的社会评价不高,进而影响到公证公信力的增强及公证价值的实现。必须承认的是,公证书首先是一份严谨的法律文书,这样的法律文书有着自身的一些规则要求,如果把这些规则要求作为底线要求的话,在满足底线要求的基础上,公证书还可以或应该是什么样子的?  相似文献   
33.
民事强制执行请求权是与民事强制执行权相对应的专属于执行债权人享有的一种独立的、基本的权利,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法应以该基本权利为核心构筑执行债权人的权利体系。对民事强制执行请求权的保护前提是立法,关键是执法。  相似文献   
34.
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之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其所作的解释确立了我国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笔者认为,这一制度与传统意义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相比有很大不同,由此将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本文拟对我国的这一制度与传统意义上的代位权制度作一比较,指出这一制度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完善该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5.
执行竟合涉及一国的保全执行制度与终局执行制度对于债务人是同时有效还是相互排斥的问题,涉及一国的强制执行法与民法、破产法在法律体系上如何保持和谐一致的问题.如果立法对执行竞合问题不予理解,必然形成事实上的竞合而使执行难问题加重.作者主张遵循时间优先原则,同时赋予实体权利人提起异议之诉的权利,通过异议之诉来对抗和撤销先行的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36.
伊舟 《政法学刊》2021,(1):83-91
为解决纷繁复杂的执行问题,我国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经历了由少到多、由简到繁的发展趋势,但间接强制执行在实践中依然存在适用混乱以及功能异化的问题.解决当前问题的关键在于厘清执行程序中各项措施的内在逻辑关联.对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执行保障措施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三者的功能、定位进行比较分析,区分各项措施之间的适用条件,明确我国间...  相似文献   
37.
蔡虹  邓沁婷 《河北法学》2020,38(5):66-78
《异议复议规定》第30条作为预告登记权利人提出案外人异议的审查依据,因其中"排除异议"及"符合物权登记条件"在解释上易生歧义,致实务适用意见不一。依执行理论,除所有权外,何种权利始可排除强制执行,应依实体法之性质、效力及执行目的或方法确定。经预告登记之权利并非实体权利,其性质应为兼具物权性、债权性及从属性的请求权。目前,我国预告登记在强制执行中的效力,立法未臻明确,但结合我国预告登记实体法之"再处分禁止效力"及"不动产登记簿冻结效力",藉由目的解释,应将《物权法》第20条第1款之"处分"进行扩张,使其效力覆盖强制拍卖、变卖等"处分"性执行措施。而案外人据以《异议复议规定》第30条提出异议的,法院不应适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网签及受让物权预告登记以外的其他预告登记之情形,其"符合物权登记条件"之确认,应参照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之理论,采实务通说之标准,具化为满足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办理预告登记及支付全部价款或依约定支付价款之要件。  相似文献   
38.
【裁判要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后,可以在约定或者法定的保证期限届满前,且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权利的前提下,就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另行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39.
李敏 《中国审判》2012,(5):58-6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4号,以下称《规定》),于2012年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3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正确理解与适用该司法解释,对于依法正确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下称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维护公共利益,保障  相似文献   
40.
谷升  付雪 《法庭内外》2012,(7):57-58
"做梦都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拿回了救命钱!"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的张老汉,紧紧握住送来案款的执行法官的手激动万分:"常听人说在法院打官司难,执行更难,没想到在房山却不是这样。"当"执行难"成为困扰各地法院的普遍现象,以致一些学者称之为"社会顽疾"的时候,类似案件圆满执结的场景在地处北京西南郊的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却时常可见。执行工作被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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