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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律师的证言特免权-从刑事诉讼角度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现当事人有隐瞒罪行,是否应当向司法机关作不利于其的指控,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本文首先介绍了英美法中“律师-当事人”特免权的概念、意义、主体和范围,然后分析了为确保发现真实与证言所涉利益两者间的平衡,我国应赋予律师证言特免权的依据。文章最后指出,在我国立法赋予律师证言特免权的同时,还要兼顾律师证言特免权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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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民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4)
2008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律师法》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进行了强化或完善,律师的权利得到了进一步扩大与保障。然而,由于《律师法》的这一修改超越或突破了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且它自身存在不足之处,引发了该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可以有效施行、如何施行以及施行后可能会对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工作带来怎样的影响等问题。本组文章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相信会对新《律师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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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35):25-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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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律师法修改内容与监所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特别是有关律师会见权的新规定,增加了监所检察部门对看守所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的不确定因素,扩大了监所检察部门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范围,增加了监所检察部门办理职务犯罪工作和罪犯又犯罪批捕起诉案件的难度。以下,笔者从律师法的修改重点入手,试析这次律师法修改对监所检察工作带来的影响及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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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律师法》修改谈《刑事诉讼法》之修改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996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对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2007年10月伤改通过了新的《律师法》,笔者从《律师法》修改的角度出发,针对其中与《刑事诉讼法》相关的条文,探讨《刑事诉讼法》中需要修改和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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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律师法》系统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修订的《律师法》专门规定了一些新措施,以破解律师职业的难题,加强律所的管理,更好地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本文立足新旧《律师法》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的对比,以期探讨这次《律师法》修订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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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将于2008年6月1日生效。律师法的最大亮点之一,是对执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和取证权进行了完善和强化。这对侦查工作将产生重大影响,也表明了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从传统的职权主义模式向新型的当事入主义模式转变,由基本开放式的诉讼结构向进一步开放转变。检察机关侦查工作在新的要求下应尽快更新观念,调整工作策略,探索全新的工作方法和思路,适应新法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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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是方嘉民委员在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的大会发言材料。据介绍,江泽民总书记与方委员在同一组参加讨论。方委员非常关心中国的律师事业,不仅为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而奔走呼吁,还在百忙之中撰写、搜集有关律师业发展的稿件,并亲自送到杂志社以做宣传材料。有这样的老教授支持我们的事业,中国律师业一定会兴旺发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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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权利与社会 律师法·人身权·惩戒制……《刑事辩护学》评介与立法建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近,一个会,一本书,勾起追忆。一个会,特指2001年5月30日《中国律师》和中国政法大学等联袂召开的“律师法修改与完善理论研讨会”。一本书,田文昌主编,陈瑞华、刘桂明副主编的《刑事辩护学》(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先由读书谈起。从获赠这本书,就像被一只大吸盘吸住,开卷喜出望外,令我爱难释手。以笔者比较谙熟的刑辩研究领域当前所达到的水平而言,正如《总序》:从立法意义上看具有检讨性、完善性与前瞻性;从实践意义上看具有吸纳性、操作性与导向性;从学术意义上看具有开拓性、整合性与建设性,确非虚语。所以臻此,笔者认为是刑事法学走出书斋、密切关注法治现实的结果;同时还是编著者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