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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是加强律师辩护权的重要手段,是控辩平衡的必然要求,是被告人程序主体地位的现实体现,特别在我国国情下,阅卷权利体系的完善更是必须.我国刑事辩护律师阅卷难已为公认的司法顽疾,针对其在司法实践中的种种表现,结合新<律师法>的相关规定,立法的总体设计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建构完善的权力体系;一是与之配套的权利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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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信托业务和信托账户的规范运行在律师行业是一个具有前瞻性和开拓性的课题,如何构建我国律师事务所信托账户规范运行的大致框架,需要引起更多业界同仁的关注和研究。律师事务所信托账户规范运作可行性及相关模式在北京市司法局的一份关于信托账户的网上问卷调查中,针对律师事务所是否有必要对信托资金实行集中管理,140份有效答卷中70%持赞同意见。实际上,在所调查的140个律所中已有118个所有意识的采取了不同形式的内部集中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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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8日新通过的《律师法》将自明年6月起实施。它对现行的兼职律师制度作了保留和相应修改,并在内容上有所拓展,是对我国不同时期兼职律师制度发展的总结。兼职律师制度在不同时期的发展轨迹,体现了从无到有、从管理松散到规范、从存在缺陷到走向完善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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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律师法》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新律师法扩大和完善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和法庭言论豁免权等权利,有效地解决了刑事诉讼中律师执业中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难题,使控辩双方趋于平等,控辩式庭审方式日趋巩固。在日趋激烈的控辩平等对抗的条件下,检警双方需要进行关系重构,在分工制约的同时加强配合,构建检察指导侦查的检警关系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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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公布,自2008年6月1日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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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5·15”。10年前,一部中国律师为之欢欣鼓舞的法律问世了。这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不经意间,10年过去了。过去的10年,是中国大改革的10年,也是中国律师大发展的10年。中国律师业取得的成就,离不开《律师法》。然而,在《律师法》实施的10年当中,也暴露了其与现实发展不相匹配的一些问题。值此《律师法》10年之际,本刊邀请部分老、中、青律师代表撰文,不限体裁、不限文风、不限内容,畅所欲言,以为纪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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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1):8-14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修正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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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欣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0(5):31-34
《律师法》经过修改已经颁布。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权无疑是此次修改的亮点,可以预见也是实践操作中的难题。律师会见权在侦查阶段对于犯罪嫌疑人有着独特的价值,更是整个刑事诉讼辩护制度的基点。律师会见权于国际条约和一些法治发达国家都有规定。对我们国家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权的设置,应当全面、辩证地看待,既要充分认识律师会见权的积极面,也要看到其相对性、消极面;既要符合法治现代化潮流,也要充分考虑国情民情、刑事政策,吸取国外立法的精华,摆准当前价值追求的准星,把人权保障与犯罪控制置于天平的两端,冷静而务实地衡量出最为精准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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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律师法》已于2007年10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然而,由于《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的修改相对滞后,导致现行《刑诉法》与新修订的《律师法》在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问题上规定不一。主要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