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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现代文明和法治的产物,随着法治的不断完善,律师业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新《律师法》对律师职业的再定位为律师业的发展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对于更好地发挥律师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积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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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的最高境界是刑事辩护——这是西方律师界的普遍共识。但在我国,由于刑事辩护环境不尽理想,许多律师不愿承办刑辩业务。随着律师法的修订,事情正在向好的方向转化,但要使刑事辩护真正摆脱困境、彻底解除中国律师界的“心病”,还须在制度层面作出更深入、更实质的改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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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律师业的发展。2008年6月1日,被律师界普遍寄予厚望的新《律师法》正式实施。新《律师法》实施两年半后,2011年1月22日,由民主与法制社主办的司法改革背景下《律师法》实施问题研讨会在珠海隆重举行。这次会议透露出的信息让人忧喜交加。忧的是,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执业问题仍然未得到根本性改观,新《律师法》的实施举步维艰;喜的是,在一些地方会见难等问题已经悄然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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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律师法典,它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律师制度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对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行业务,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起着极广泛、极重要的作用。但也应看到,我国律师制度立法及律师队伍现状还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之处,有待进一步规范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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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实现其他诉讼权利的前提,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实现有着密切的联系。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律师会见权遭到严重侵害,造成了会见难的顽疾,影响了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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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律师业的发展。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正式实施。律师界普遍对这部法律寄予厚望,希望这部法律能一举改变当前律师恶劣的执业生态。然而,希冀于一部律师法来解决律师执业中的所有问题的想法很快被律师界嘲笑为很傻很天真。直到新《律师法》实施两年半后,从司法改革背景下《律师法》实施问题研讨会上显示的信息依然不容乐观。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普遍难以落实,新《律师法》因为和刑诉法打架,被束之高阁。就在全国律师对律师权益常年得不到保障陷入悲观的时候,律师会见难这一痼疾在中国南方小城珠海悄然破冰。在这里,律师不但会见当事人畅通无阻,而且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尊重。北京检察机关更是将律师会见延伸到了审讯场合,开始试点律师旁听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给律师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这些做法不仅让律师们感觉到春天的气息,同时也让本社作为一家法制传媒积极关注律师执业环境改善的努力,得到了稍许的欣慰。据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已经建议,将修改刑事诉讼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有了珠海经验和北京律师旁听讯问制度的先行铺垫,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新《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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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由于新修订的律师法赋予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更大的权利,事实上是对刑事诉讼程序作出了重大变动,对公诉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现就公诉部门在过去三个月执行新修订律师法的过程中遇到的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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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冉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0(2):124-126
较旧律师法而言,新律师法在律师的执业权利方面有诸多突破,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律师的执业环境,但仍然存在如何保障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以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等诸多问题。应从大处着眼,不断完善中国的律师制度,以加强对律师权利的保障和救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