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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将已满14周岁男性纳入猥亵犯罪的保护范围,是对个人自由主义思潮下催生的性自主权和男女平等观要求刑法实现对男女两性性自主权的平等保护观念的回应,亦是对已有立法将已满14周岁男性作为性侵对象的目的仅在于维护社会正常性秩序观念的取代,具有重大意义。不过此次修正似乎尚不具备响应社会现实的立法意识,也没有真正补缺性侵犯罪规制的漏洞,男性强制女性与之进行性交是强奸,反之却是猥亵,有以保护性自主权之名行男权社会性道德观之实的嫌疑;将强奸之奸淫概念严格限定为性器与性器的结合,亦未能真正领悟性自主之根本精神。应重新解读奸淫概念并适当扩大其外延。强制侮辱妇女罪亦是对妇女性自主权的侵犯,以行为人是否具有满足性欲的主观动机作为强制"猥亵"和"侮辱"之标准不具妥当性,应当将为了满足性欲转化为能够满足性欲来界定性侵行为的基础上取消强制侮辱妇女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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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遭性侵犯,这些年来屡有发生。每次案发,都会引来人们对不法之徒的痛骂,也都会引来人们对教育的反思——性侵未成年人案,暴露的不仅是教师等成年人的道德滑坡,也揭示出目前教师和学校管理的种种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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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性犯罪保护对象主要是女性,对于男性的保护较为欠缺,而强奸罪的犯罪行为又仅限于“性交”,并不包括其他性行为,导致实践中罪刑失衡情况十分突出。近年来,一些新型的性侵犯行为日益增多,特别是婚内强奸、同性强奸以及强奸男性的案例时有发生,按照现行刑法规定,这些行为要么不构成犯罪,要么法定刑较同类或相似的犯罪要轻。鉴此,有必要重新调整和完善我国性犯罪的立法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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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婷婷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7(1):11-13
近年来,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农村中出现了为数众多的留守女童。与非留守儿童和留守男童相比,农村留守女童是一个常常被忽视的弱势群体,极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尤其是性侵害。这一问题应当引起人们的重视,需要针对其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对策,以切实保护农村留守女童的身心健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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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监狱中,存在男性罪犯遭受性侵犯的现象,这给被害人与社会带来十分严重的危害.我国应当借鉴美国的经验,对性侵犯进行全面的调查,确立"零容忍"政策,建立调查、研究、预防与处理性侵犯问题的领导机制,同时完善被害人寻求救济的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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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在我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罪时有发生,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从公、检、法、司多个层面明确了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的问题。作者就《意见》的基本要求、办案程序要求和准确适用法律三个方面对意见进行了个人的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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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对的强奸罪的规定已经不能解决生活中所有问题。对强奸行为规定的过于狭窄,出现了法律保护的空白;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为男性,女性只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使得一些女性性犯罪得不到相应的制裁;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指女性,导致男性的性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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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的性法律规范应该以性权利为本位,关怀人性,尊重合意,反对暴力,宽容多元,努力实现性的自由、独立和解放,这正是现代社会性法律规范的发展历程和基本走向。在这一过程中,法对性自由的拓展、对性权利的确认和保护实际是从两个途径来实现的:宽容和不容,即法对待不妨碍他人的性行为日益宽容,对待侵犯他人的性行为日益严厉。这具体表现为:人们裸露的空间得以增加,婚前、婚外性行为得到默许,色情物品得以解禁,各种异常性行为获得接受;而法对性侵犯的规制愈加严密,对未成年人的性保护愈加臻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