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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为民 《支部生活》2007,(5):45-4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相似文献   
32.
曾慧 《法律与生活》2014,(19):48-49
正原本平静祥和的邻里生活却被公共过道上一座木亭子打破。楼上业主在楼梯过道处建木亭子开茶馆,楼下业主提起排除妨碍之诉。绞尽脑汁谋商机,开辟过道建茶馆今年35岁的陈露露是土生土长的北京市房山区  相似文献   
33.
侵权责任法视野中的生态损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塔斯曼海"案的处理取得较为圆满的结果,而"松花江重大水污染责任事故"的处理却遭遇尴尬局面。这证明了行政处罚不能取代民事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不应当对生态损害视而不见。侵权责任法虽然不能提供填补生态损害的直接依据,但能够利用生态损害与传统损害之间的重叠关系,在填补物(资产性的生态环境组成要素)之所有人的损害时兼顾生态损害。  相似文献   
34.
恢复原状的各项具体功能在民法中可由绝对权请求权、不当得到返还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共同承载,将恢复原状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主张不能成立。民事责任归属于债的范畴,并以强制执行力为根本,区别于绝对权请求权;损害赔偿应成为民事责任体系的惟一方式,相应地,我国未来民法典只能保留恢复原状作为制度机能而不是手段来指导整个民事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35.
李承亮 《法学研究》2009,(3):135-149
德国法中损害赔偿的外延远远大于我国民法中的赔偿损害和赔偿损失。弄清损害观念的源流和德国民法中的赔偿方式,才能澄清由于将德国法中的损害赔偿等同于我国法中的损害赔偿所造成的误解。以德国损害赔偿法为参照,可以发现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方式的缺陷。侵权责任方式不应只停留在列举的层面,不同的侵权责任方式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关系。至少在侵权法领域,集中系统地解决民事责任的方式与范围问题是可能的。  相似文献   
36.
消除影响的规范目标是消除相关公众产生的错误认识。名誉权、标表型人格权、知识产权皆可纳入消除影响请求权的适用范围。立法表述中的“恢复名誉”因可完全被消除影响的规范内涵所吸收,且不具有类型化的解释论意义,故属于立法赘文。消除影响不具有预防与保全功能,应区别于绝对权请求权,系以过错为责任成立基础的债权请求权。作为一项事实陈述,消除影响的目标是通过恢复原状的方式弥补损害,应将之区别于赔礼道歉,后者作为意见表达,意在为受害者提供精神慰藉,且不可被强制执行。在制度构造上,消除影响的适用应以相关公众确实产生了错误认识为前提,但是在个别情形下,法院可直接依据经验法则作出事实推定,原告不需要证明不良影响已经现实发生。应将比例原则纳入评价机制,以此判断被告所应承担的消除影响义务的方式与限度。  相似文献   
37.
《今日浙江》2007,(15):17-19
市长破解菜场"脏乱差" [难题简况]衢州市区共有菜场20家,其中80%是棚架菜场,数量多但档次普遍偏低,脏乱差问题比较突出.市经济开发区银桂小区居民来信反映:"银桂菜场建起了很长时间,但一直处于半开放状态,没有什么人气,而周边的马路菜场却很红火,严重影响了市容环境."对此类问题,近几年进行过多次整治,但往往是整治过后不久又恢复原状,一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相似文献   
38.
刘飞 《中国审判》2015,(2):30-31
在诸多的法律领域中,德国都制定了颇为详尽的成文法典。但在对国家责任进行规范方面,却没有形成统一立法,相关规范内容散见于不同的法律规范、法院裁判以及习惯法之中。如果从1967年出台的《损害赔偿法修正和补充规范官方草案》算起的话,制定统一立法的努力可谓持续了多年,直至1981年6月26日《国家责任法》的出台。然而该法出台一年多以  相似文献   
39.
冉克平 《法律科学》2013,(5):142-150
违约解除后的“恢复原状”意指受领方对原物的返还,属于物权请求权的内容;“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在给付物已毁损、灭失或者给付的金钱的情况下受领方对给付物价额的返还,属于不当得利;违约解除后“赔偿损失”的目的并非使合同恢复至合同订立前的状态,而在于填补守约方因相对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损失,因而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理应并存。违约解除之后,担保人应该继续就债务人的价额返还义务与赔偿损失义务承担担保责任,价额返还与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自合同被解除时开始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摘要虽有事实上的拘束力,但其受制于学说的评析与检验。  相似文献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6月3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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