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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一般认为,民事纠纷的发生表明了当事人对利益状态的不满或对实体法效力的挑战和质疑,这构成了司法救济介入的逻辑前提。然而,权利的赋予与滥用往往如一对孪生兄弟。在权利得到彰显的时代,“伪纠纷”日益增多。近年来,恶意诉讼已经成为法治进程中正向构建与反向利用之间博弈的重大命题。这一方面对私益形成了滋扰和侵害,另一方面浪费了司法资源并使得司法权威受到了藐视。由于恶意诉讼对多种法益构成了伤害,因此,必须在对其本质做出清晰界定的前提下进行有效的规制。 相似文献
243.
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之无效合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法》第52条第2项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效力与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有着天然的区别,其合同的性质并非一律当然无效、绝对无效。首先对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无效合同的请求确认权必须是利害关系人得以请求的权利,并非任何人都得以主张之。其次,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的主张应当依诉讼时效加以限制,从而促进权利的有效快速行使,同时也是对市场交易环境安全稳定的考虑。再次,对于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的合同,法律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并不必然需要规定一律无效,有效的补正亦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244.
随着竞技体育的商业化运作日趋繁荣,求胜心切的竞技体育运动员在赛场上对对手恶意伤害的事件层出不穷,作为侵权法理论分支中的竞技体育中运动员恶意伤害问题日益引起学术与实务界的关注。文章将竞技体育中的恶意伤害和竞技体育中固有风险所导致的伤害相区别,并对恶意伤害所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和范围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245.
中日票据恶意抗辩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票据抗辩限制制度,是为了保护票据交易安全、保护善意取得者的利益而特别设计的制度。因此,对于恶意的票据取得者,法律上是没有必要给予保护的,这一点自不必多言,问题在于如何正确理解恶意抗辩的定义、判断恶意的标准是什么,我国票据法学在这些领域的研究尚属粗浅。此外,对于恶意的规定,我国票据法与日本票据法则完全不同,颇值得研讨。为此,围绕着票据恶意抗辩的问题,有必要从比较法的角度,通过对中日票据判例、理论现状的分析,探析我国从日本法中可以得到的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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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248.
赵书霖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3,(2):53-62
分散主体的语言攻击在开放性的互联网场域中聚合,异化为足以侵害法益的语言暴力。由于网络言论自由之刑法界限模糊,损害结果的责任主体难以定位,传统罪名在诸如“网课爆破”事件上存在虚置风险,其根基是主观入罪条件的瑕疵以及法益的过度抽象化。对此,应当以“实际恶意”补强主观入罪条件,视个体法益为刑法所保护的对象,弥合社会危害性与需罚性之间的间隙。同时,应厘清组织者、参与者及中间服务商(ISP)的地位,合理分配三方刑事责任,于各个环节全面遏止网络语言暴力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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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是恶意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的侵权行为,隐蔽性强、危害大、群众反应强烈,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造成不利影响,而知识产权的法定性、专业性给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识别和规制带来难题.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的案由,但该类型纠纷的构成要件、相关裁判标准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