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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石宏 《知识产权》2021,(2):3-17
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著作权法修改决定,对我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作了重大完善,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相关概念和制度,包括完善作品的定义和类型,明确视听作品的权利归属,廓清广播权的内涵,修改合理使用的相关内容,增加职务表演制度等;二是强化对著作权人的保护,包括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法定赔偿额,加大对严重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等;三是解决权利人维权难题,包括增加作品登记制度,增加文书提交令制度,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完善诉前保护制度,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等;四是全面履行国际条约义务,包括延长摄影作品的保护期,完善残疾人合理使用的规则,增加表演者对其表演的出租权,增加录音制作者的广播和机械表演获酬权等。  相似文献   
22.
晚近"放松规制"的规制改革思潮影响到我国行政监管政策的制定。惩罚性赔偿因其具有对违法行为的一般威慑与特别威慑、私人协助执法等事中事后规制功能,而日益受到监管政策制定者的青睐。惩罚性赔偿具有合作治理中多要素参与、司法承担规制职能等特点,是法实效性保障的重要制度。惩罚性赔偿实体上可以整合多种经济责任,其诉讼程序也应与行政程序衔接实现违法行为的全过程监管。惩罚性赔偿制度兼具公益与私益属性,理应在国家和个人之间合理分配赔偿金,以弥补国家作为公益责任主体的经济损失。惩罚性赔偿应当接受效能原则、比例原则、一事不二罚原则的约束和规范,避免误入"公法遁入私法"的歧途。  相似文献   
23.
刘素霞 《求实》2012,(8):65-67
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司法调整。但因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不够完善导致实务中在执行司法调整时,又会遇到调整幅度过于原则、对当事人请求作狭义解释等异化现象的阻碍。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我国司法部门调整合同约定违约金的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司法调整合同违约金作用的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24.
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现行规定散见于若干特别法和司法解释及2010年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在适用条件的规范上散乱不一,适用范围上过于狭窄,主要限于产品责任领域。这样的立法现状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及要求,也不利于我国在对外开放中国际民商事交往正常与公平的开展,就民事侵权立法的统一性、系统性以及国际私法案件中承认与执行外国惩罚性赔偿判决的需求来讲,我国亟需在《侵权责任法》中将惩罚性赔偿作为一般侵权责任补偿性赔偿原则的例外情形,系统构建该制度统一的适用条件规范,并依据惩罚性赔偿的法定性原则,分别在我国《环境保护法》及《知识产权法》中明确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相似文献   
25.
惩罚性赔偿作为一项在英美法系十分流行和成熟的制度,引入我国的历史却非常短暂.作为新制度,其在我国大陆的推进必然遭遇许多问题.本文就立足于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的运行现状,检视其在司法适用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26.
引入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产业转型背景下自主的制度选择,然而该制度最终能否在我国实现社会福利最优的实施效果,有赖于决策者基于我国产业现阶段累积创新发展的特征与需求,设立抑制专利投机的惩罚性赔偿金分割制度、审慎划定故意侵权边界、明晰确定惩罚性赔偿倍数的合理因素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该制度的实施成本,使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与我国产业战略利益相适应。  相似文献   
27.
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不同,强调的是对被告不法行为的惩罚和威慑,而非单纯的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其具有惩罚、遏制、激励、补偿等几大功能。现代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起源于英国,发扬光大于美国。随着两大法系相互交融,大陆法系国家也逐渐接受和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目前我国的《侵权责任法》正式以明文的形式确立了产品责任领域中的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但是范围过窄且力度不够。本文试通过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理论分析,得出我国目前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立法的不足,并提出相关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28.
惩罚性赔偿制度已在立法实践层面达成基本共识,但其理论发展仍然面临深刻的解释困境;一方面与传统民法的"同质补偿"、"损害填补"原则相冲突;另一方面,制度实施中一直遭受"私人执法"的误读,存在着正当性质疑。惩罚性赔偿因袭英美法实用主义的演化路径,难以在公私法划分的法律理论中获得完整、自洽的解释。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研究不应当囿于狭隘的部门法划分,必须深入至社会实践层面考察,并循此规律进行制度设计和立法扩展。  相似文献   
29.
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五章即特殊侵权行为的第一章对产品责任作了规定,体现了产品责任在特殊侵权行为中的地位以及国家对于该类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侵权行为的重视。该法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主要来源于产品质量法。①笔者结合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对与此相关的问题进行研究。一、侵权责任法基本保留的现有规定及待探讨之问题  相似文献   
30.
张晋海  王宇 《中国公证》2013,(11):38-42
青海省某单位与广东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由某建筑公司承包建设某单位院内一栋洗浴中心大楼,合同约定某建筑公司于2012年8月1日前将工程完工并交付,若逾期交付,某建筑公司应向某单位支付合同价款3倍的罚款,同时每日按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至2012年8月1日,某建筑公司由于各方面原因,未能按时完工.2012年12月6日,因多次协商未果,某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某建筑公司依法履行合同,并向某公司支付合同价款3倍的罚款,同时每日按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某建筑公司认为合同中约定的3倍罚款没有法律依据,且按日按合同标的的20%支付违约金,也明显过高,请求法院适当降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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