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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惩罚、威慑与预防功能的同时,仍具有补偿功能,对于打击故意侵权行为、有效保护基于商业秘密产生的竞争优势,进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社会创新活动,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应在判断侵权人是否存在恶意侵权、情节是否严重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主观要件"恶意"即"主观故意",客观要件"情... 相似文献
232.
由于举证难、维权成本高、司法判赔额低,著作权人的维权积极性并不高,从长远来看这将会影响社会的文化繁荣和公共福祉。惩罚性赔偿制度不但能弥补著作权人的侵权损失,更具有震慑、预防侵权行为的功能,符合国家立法和政策导向,符合司法实践,符合法经济学规律。我国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和新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均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将与现行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赔偿制度形成优势互补,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33.
环境民事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之探究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依据现有的同质赔偿 ,不仅对环境民事侵权受害者的救济严重不足 ,也使得加害者通过理性的利益衡量 ,对侵权采取放任态度。惩罚性赔偿因为具有高于受害人实际损害的赔偿标准和主观故意的主观归责特征 ,既具有补偿的功能 ,还具有制裁和预防的功能。因此 ,对于主观上具有恶意的环境民事侵权案件 ,应该适用惩罚性赔偿。并且 ,对于造成了精神和环境权益损害的 ,也应该给予赔偿 ,这种赔偿因其不可衡量性 ,也显现出惩罚的特征。 相似文献
234.
公益诉讼大约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被作为一个固定的概念,并在本世纪初成为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重点话题,讨论范围涉及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环境公益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劳动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等诸多领域。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过程中,立法者也顺应这一趋势,在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了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随后,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也分别授予消费者权 相似文献
235.
惩罚性赔偿与大陆侵权法补偿性原则和公、私法区分原则相冲突。精神赔偿与惩罚性赔偿功能等同论、损害赔偿不足论和私人执法报酬论可以解释惩罚性赔偿制度并非不能与大陆法的理论相契合。我国应当改惩罚性赔偿金制度为特别赔偿金制度,以在不违反补偿性原则的基础上发挥该制度的威慑功能和协助执法功能。 相似文献
236.
237.
迄今为止,我国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零星的分布在某些领域内,但不论是侵权责任还是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或者是在其他领域,我们应该得以看到我国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为更好地保护受损害方的权益,本文将从国内外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展情况来剖析,应该怎样对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完善,这对构建适合我国的制度模式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238.
雷群安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0,(4):69-73
为了充分发挥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作用,必须对相关的规则进行细化。对惩罚性赔偿的界定必须突出其“补偿性赔偿之外”这一特征。应适当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并以行为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作为其适用的主观条件。在惩罚性赔偿金额的算定上,立法上不宜设定限额,但应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文化、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并参考其它国家已有的经验。 相似文献
239.
正我国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中,值得重视的是有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第55条。这一规定与《消保法》原第49条相比较,发生了重大变化,也标志着我国惩罚性赔偿责任有了新发展。20年来,《消保法》原第49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以下意义:第一,通过惩罚性赔偿的惩戒,制裁违法经营者的欺诈行为。第二,通过惩罚性赔偿调动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第三,通过惩罚性赔偿的威慑和警示作用,预防违法经营行为。第四,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但是,《消保法》修订前,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主要体现在适用范围不一,计算方法不明确,法律适用尺度不一,消费者反应不一等方面。 相似文献
240.
环境侵权是不同于一般侵权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一般的侵权行为的惩罚型赔偿是加害人向被害人支付的超过一般财产损失范围的金钱赔偿。环境侵权存在特殊性,但是一般赔偿方式仍是遵循传统民法的赔偿性原则,有很多不公平性。本文通过对环境侵权的现状分析来探讨对这种侵权行为进行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指出环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的局限性,提出相应的对策及解决方案,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