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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试点到全面展开已近5年,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检察机关在立案标准方面,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办案理念、坚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优化考核评价和考查机制;在证据收集和判断方面,要利用好专家意见、做好证据的转换和收集;在惩罚性赔偿金方面,要做好惩罚性赔偿金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的衔接;在检察建议方面,要坚持运用综合手段确保检察建议落实到位;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面,要做好其与认罪认罚从宽以及公告制度的衔接与平衡。 相似文献
922.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消费产品的质量要求日益增加,而现在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时发生在我们身边。"三鹿奶粉"事件和不断发生的"汽车召回"事件等等,这些频发的食品、产品安全事件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新消法颁布这一背景下,进一步对惩罚赔偿制度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23.
924.
个人信息领域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和持续性,根据传统损害赔偿的填补规则难以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目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与公益诉讼制度在功能、目的相一致,在主体适格、同案行、民、刑交叉转化上具有可讨论性。在现有的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框架下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不仅有利于填补因侵权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更在于震慑违法者、警示社会,在学理和实践层面均具有研究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925.
<正>2022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为主题,发布第三十八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检察指导性案例第156号郑某安与某物业发展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以下简称“检例第156号”)虽为常见的“一物二卖”案,但涉及违约损害赔偿中的期待利益、违约时的惩罚性赔偿和法院对损害赔偿数额的酌定权等诸多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926.
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院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它能弥补受害者在诉讼过程中所花费的律师费、时间及精力上的付出等间接损失。然而,由于我国没有完善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许多受害人应得的补偿常常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状况,这极不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本文对该制度进行了中美法上的比较,以期使受害人应得的合理的补偿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927.
尚连杰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18(1):81-91
在解释论的基础之上,借鉴域外的经验性做法,应将买受人不知瑕疵存在显著降低基本效用、瑕疵存在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存在品质约定作为正当化“知假买假”者权利的依据。三者具备其一即可呈现正效果,而欲否定该效果,则需三者同时缺位。无论对消费者的内涵作广义理解抑或狭义把握,仅存在解释路径的差异,不影响“知假买假”者主张损害赔偿。对于出卖人的明知,应根据表面证据规则,作有利于买受人的推定。相反,对瑕疵的证明,应由买受人承担举证责任。从对现行法的目的解释出发,惩罚性赔偿不应以瑕疵结果损害的出现为要件。从应然的角度,应褪去“知假买假”者作为“公共卫士”的光环,使其淡出打假的舞台,强化公权力的作用,方能正本清源,保障产品质量的安全。 相似文献
928.
929.
930.
商品房买卖案件存在预售领域纠纷频发、合同主体不对等、诉讼请求及理由多样化特点,文章从上述三个特点入手,围绕在司法实践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存在的疑难问题及实务观点展开论述,在分析特点和界定商品房买卖案件中关于预售合同的效力、一房二卖问题、房屋质量、面积误差等问题的情况下,提出了应对策略:健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体系,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纷争;加大惩罚性违约金的适用,避免“一房二卖”的发生;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监管,减少违约的发生。通过上述探讨,以期为司法审判提供相应参考,促进商品房买卖案件的司法审判工作能够有序进行,从而最大限度满足、实现诉讼双方的合理诉求,提升商品房买卖案件的处理水平,最终促进我国法治社会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