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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钟金光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5):31-34
所谓股票期权(Executive Stock Options,ESO),是指经营者享有在与公司资产所有者约定的期限内(如3-5年内)以某一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它是公司资产所有者对经营者实行的一种长期激励的报酬制度。行使企业股票期权的经营者,在约定期限内,可按照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如该股票价格届时上涨,经营者可在他认为合适的价位上抛出股票,赚得买进股价与卖出股价之间的差价;如股票下跌,经营者可放弃购买股票的权利。 相似文献
832.
王杉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2001,(1):10-10
为使企业经营者把所有者的目标作为自己的经营目标,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谋求企业的发展,既要建立包括利益激励和精神激励的激励机制,也要建立包括权利约束、制度约束、市场约束和法律约束的约束机制。 相似文献
833.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须经发包方同意,构成了对转让的实质性限制.将这一限制置于《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之下观察,得出该制度既限制了农民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主权,不能适应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弱化的形势,又不能审查受让方的农业经营能力,保证农村土地的农业用途,不符合《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故应取消这一限制. 相似文献
834.
835.
在我国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从禁止到现在的加速发展,历经一系列土地立法、政策的改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是法政策基于对我国广大农民利益、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考量.但随着社会现实的不断变化发展,法政策的一些考量已经丧失现实基础,弱化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价值,甚至可能造成更大的不公平,存在极大的不合理性. 相似文献
836.
837.
网络商品交易逐渐发达,网络商品交易纠纷也随之增多,但是就纠纷双方当事人合理的举证责任却无法从法律中找到合理的分配方式,使得现实中的纠纷处理显得十分麻烦与被动。本文从我国目前适用于网络商品交易纠纷的举证责任原则出发,探讨其存在的不足,并针对该问题提出举证责任分配的设想,指出应该由网络商品经营者承担主要举证责任,而网络商品消费者承担适当举证责任。本文以期通过合理论证完善网络商品消费者举证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838.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1)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土地制度改革精神,正确解读是基础。当前关于三中全会《决定》土地制度改革理解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及宅基地流转四个方面。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长久不变就是指土地承包期的长久不变,但不是永久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指对承包经营权本身的抵押,而不是经营权抵押,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立需要进一步探讨法律实现途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范围应结合征地制度改革等动态把握;宅基地流转需要通过试点慎重、稳妥推进,但不应谨小慎微。 相似文献
839.
《中国法学》2015,(5)
为防止经营者集中产生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效果,世界上绝大多数司法辖区都要求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事先进行反垄断申报,经反垄断执法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除取得资产所有权和经营者合并以外,在取得股权及类似权益的情形下,原本相互独立的市场竞争力量之间是否发生集中的判断标准相对模糊,界定拟议交易是否属于经营者集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我国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立法和执法也面临如何消除这种不确定性的问题。考察各司法辖区的解决之道,发现不同界定模式背后有不同的法律传统、现行法律体系和执法机制等背景和原因。我国应以《反垄断法》第20条为基础,通过《反垄断法》的配套立法对控制权和施加决定性影响做出混合模式的阐释,根据执法经验和数据统计界定取得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最低量化标准,增强法律实施的确定性,提高执法效率,降低申报成本,节约执法资源。 相似文献
840.
争夺商业机会所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日趋增多,但商业机会并非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明确保护的权益类型,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尚存较多争议.本文即以主体要件和行为要件为视角,对商业机会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问题展开分析,同时通过对诉讼时效现行规定的比较和检讨,明晰持续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讼时效规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