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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田亮伙同朋友郝某在新北区暴力抢夺及抢劫数次。因为“天冷。这样干活太辛苦,有了车能跑得快点。干几笔大的”,即合伙劫持女黑车司机。将其残忍杀害并抛尸野外,被当地媒体称作“冷面杀手”。  相似文献   
162.
沈伟晶 《人民司法》2020,(11):36-38
【裁判要旨】以抢夺枪支的方式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行为人的行为在特定的时空环境下未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或公共生活利益,且主观上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故意的,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应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裁量,以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63.
2020年下半场,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公众期待的目光中闪亮登场。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2020年12月,刑法修正案(十一)高票通过。近年来,公共领域、民生领域事件频发,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高空抛物致人伤亡、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金融市场乱象等见诸报端,挑战着公众的道德底线和安全底线。“一个更加和...  相似文献   
164.
女村民皇甫的手机没了。2014年8月5日晚,袁庄村发生征地冲突。相比被揪掉头发和受伤送医院的女村民,皇甫丢手机还算好的。问题是,手机被抢走了,至今未还,那抢手机的人是不是涉嫌“抢夺犯罪”?村民说:“强盗行为,没理可讲!”在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征地”为何被群众看作“抢地”?区委宣传部负责人说:省里很重视,成立了督导组;市、区两级也成立了调查组。然而。8月19日晚,记者接到村民电话说:“差点儿又打起来了……”8月22日晚,村民再给记者打电话,说他们和省督导组的人见了面。对方表示:督导组只能“督导”……  相似文献   
165.
司法实践中,诈骗与抢夺手段交织案件的定性常有争议。正确认定该类案件,要注意三点:一是不仅要看行为人采取诈骗或抢夺手段是要取得对财物的“排他性”占有,而且要看这种手段要具有实现这一目的的现实可能性;二是抢夺罪的客观特征本质是“公然夺取”,不包括“乘人不备”;三是抢夺罪的“财物”仅要求处于被害人“合法控制范围”内。  相似文献   
166.
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处罚。此规定立法的理由是抢夺他人财物本属抢夺罪,但行为人实施抢夺时携带了凶器,对他人构成人身威胁,因而又具有一定的抢劫罪特征,故转化为抢劫罪,所以应按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笔者认为,此规定既不合理,也无必要,应予取消。  相似文献   
167.
<正>在马路上遭遇飞车贼、在公交车上被人抢劫,这样倒霉的事不少人都遇到过。保险公司能否对这类损失“买单”?针对近几年来广东地区的“双抢”犯罪日益猖獗的现状,2月13日,永安财险广东分公司推出中国首个“户外贵重物品抢夺、抢劫保险”(简称“抢夺抢劫险”)。这一“新事物”一经面世即引发了一些争议:有的同行认为“抢夺抢劫险”只是“炒作”,其存在不会长久,风头一过或许就将退出市场。而广东地区的民众则对“抢夺抢劫险”普遍欢迎。  相似文献   
168.
初中毕业后,一直与社会一些团伙参与赌博、偷盗的覃士员,因又飞车抢夺正在骑摩托车行驶的两妇女的手提包,包内有手机一个和370元现金,8月19日,犯罪嫌疑人覃士员被都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入狱。  相似文献   
169.
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四条就“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携带凶器抢夺按抢劫罪处罚,并对携带凶器抢夺的情形作出了细致的规定,一种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另一种是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唯一一种带器械抢夺不定为抢劫的情况是:“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这一司法解释在法学界和社会有关方面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鸣,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很多争议。例如发生在今年6月黑龙江首例没有使用携带凶器进行抢夺仍按抢劫处罚的案例。  相似文献   
170.
目前飞车抢夺案件破案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其破获难度主要是:查控难作案交通工具以两轮摩托车为主,且大多为被盗车辆,许多作案人采用套牌、模糊车牌、假牌和不挂牌等方法来躲避查控,使公安机关难以“瞄得准、打得狠”。追击难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体积小、操作方便、马力强劲,适宜狭窄路面和弄巷行驶.使得作案后容易逃逸。作案人驾驶摩托车从贴靠事主到实施抢夺瞬间完成,随即快速逃离,待事主警醒、报警时,其已逃出事主追赶和公安机关控制范围,给抓获带来难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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