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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0,(2):186-186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补选孙政才、王儒林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补选孙春兰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补选白玛赤林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青海省人大常委会补选骆惠宁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孙政才、王儒林、孙春兰、白玛赤林、骆惠宁的代表资格有效。 相似文献
222.
近年来,刑事冤假错案的频频曝光使刑事司法的权威性与公正性面临着公众的拷问,这与我国公诉证据标准的立法缺失不无关系。应从增强可操作性、完善证据标准体系、发挥"疑罪不诉"制度的功效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公诉证据标准。 相似文献
223.
王安全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9(2):55-59
完善我国现行资格刑制度首先在立法观念上应弱化其政治色彩,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增加新的内容。其次在立法技术上应当吸收国外的有益经验,实行资格刑分立制并明确各资格刑的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224.
如何感恩、如何施恩再次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这源于一则新闻:8月中旬,湖北襄樊市总工会、市女企业家协会联合举行的第九次“金秋助学”活动中,主办方宣布:5名贫困大学生被取消继续受助的资格。原因是,这5名贫困大学生“不知感恩”。在过去一年受捐助的时间里,这些贫困生没有主动给资助人写信、打电话说声“谢谢”。 相似文献
225.
我国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衡平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法院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课题。股东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时不应要求这些股东在被告不法行为时是股东。公正性和充分性应成为原告股东提起诉讼的条件。原告应否对诉讼提供担保由法院依申请视情况决定。股东代表诉讼被告的范围应定位于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公司外部侵犯公司权益者,即包括侵犯公司利益的所有人。上述人员四大类型的行为属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的法律地位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他股东在一定时间内提起诉讼的应列为原告。 相似文献
226.
227.
228.
229.
陆晓瑜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9):99-106
广东省进行的商事登记改革的实质是改革现行以营业执照为中心、商主体资格登记和营业资格许可相统一的商事登记制度,实现商主体资格登记和营业资格许可相分离。在商事登记中,商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之间存在辩证关系。商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的统一主义混淆了登记注册与审批的关系,使营业执照的功能混乱不清,行政管理和司法实践陷入矛盾局面,还导致了商事登记机关自身界定不明、职能混乱。从商事登记的本质属性与功能定位、价值论基础以及历史启示的角度分析,商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的分离主义更具优势。在我国的商事登记改革中,商主体资格等级与营业资格许可应分别进行。应区分商事登记的实体性规定与程序性规定,对商事登记进行科学分类,多渠道披露经营范围,明确商事登记中不同主体的责任承担。 相似文献
230.
为了保障债权的及时实现,保证交易安全,依法设定经济合同的担保是极其必要的。在利用担保制度规范市场行为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特别是近期内政府出台的一些政策,使某些权利人对担保的实用价值产生疑问,也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增加了适用上的困难,针对诸多问题,本文就以下九个方面论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