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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危险犯分类质疑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一般将危险犯分为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故意危险犯与过失危险犯、作为危险犯与不作为危险犯、自然人危险犯与单位危险犯等。但其中最基本的即是将危险犯分为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我国学术界也接受了这种分类,并已成为理论上之通说。但近年来也有学者对此种分类提出质疑,认为将危险犯分为具体与抽象二种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这种分类不仅在理论上难以成立,而且在实践上也出现很多弊端。  相似文献   
192.
王军 《理论探索》2005,1(6):24-25
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最高理想和目标,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它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互为前提、互为基础、互为目的、互为手段,我们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193.
论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总被引:31,自引:0,他引:3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前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示意见的机会,通过公正、公开、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的程序。就其作用而言,应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但是,如要求所有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均举行听证,必然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从而影响行政效率。从各国行政程序立法与实践经验看,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十分有限的。  相似文献   
194.
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也是一个国家法制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法律体制建立了多种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途径,但实际收效却不太理想.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建立健全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机制的研究.  相似文献   
195.
我国《票据法》于1995年5月颁布,并于2004年8月进行了微小的修改。近年来,虽然我国的票据制度不断地得以完善,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票据法规范与先进国家或地区的票据法规范之间仍存在明显差距。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票据法》对于票据流通性的限制,二是《票据法》的制度性规定显然多于技术性规定。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票据法制定之时,市场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促使票据机能多样化的基础条件尚未形成。而随着票据法实施十几年来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制环境的持续改善,客观上亟待《票据法》根据实践需要进行与时俱进的修改。鉴于我国票据法修改的议题涉及面广,我刊编辑部特围绕票据法中的几个基本问题组织了一组笔谈,从票据签章、票据金额、票据无因性、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票据付款人权利义务、空头支票的成因与防范等诸多角度对票据法的相关修改建言献策。  相似文献   
196.
赵肖章 《法制与社会》2011,(11):263-264
持有型犯罪不同于作为或不作为犯罪,它是一种具有独立行为方式的犯罪类型。由于尚未造成任何法益的实际损害或危险状态,持有型犯罪因而是一种"抽象危险犯"。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持有型犯罪包括涉及假币、枪支弹药、毒品等管制物品或限制流通物品的犯罪,不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罪。刑法对持有型犯罪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刑罚权的扩张,对持有型犯罪的刑罚设置应当谨慎,应当体现现代刑法理论中的轻刑化思想。  相似文献   
197.
《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在性质上属于抽象危险犯,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的行为包括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危险驾驶行为的认定不仅涉及文义解释,还涉及到"情节恶劣"和醉酒状态的认定问题。作为抽象危险犯,该罪也可能存在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但从刑法的谦抑性考虑,对其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应不予刑事处罚。该罪不仅存在共同犯罪问题,还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关,在司法实践中需予以仔细分析。  相似文献   
198.
思维与存在同一性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重要方面,我们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是在坚持唯物主义前提下,以承认思维与存在既有同质性又有异质性为基础的同一性,而不是俞吾金教授所说的,恩格斯是坚持黑格尔同质性基础上的思维与存在同一性。  相似文献   
199.
宁园 《当代法学》2024,(1):44-56
以个人信息自决权为理论基础、抽象风险损害化为构建策略的“个人信息侵权”方案,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冲击侵权责任制度、不当限制行为自由、诱发诉讼泛滥等缺陷,正当性存疑。个人信息权益并非个人信息自决权,而是以控制处理风险为目的的工具性权利,其与私法人格权构成屏障结构而非并列关系。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仅造成抽象风险的,个人信息权益本身即可为个人提供控制手段,将抽象风险视为损害的侵权责任方案扩张失度且无必要。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损害赔偿责任,仍应以损害发生为前提。当非法处理活动被主行为吸收时,不成立“个人信息侵权”的竞合形态与替代形态,侵权责任依主行为认定。单独的非法处理活动符合侵权责任的违法性要件,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  相似文献   
200.
鉴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一年之际暴露出的诸多困境,司法实践应从出罪途径和量刑标准两个方面来破解定罪界限与量刑失衡现状:通过反证抽象危险的不存在及适用总则第13条来构建合理的出罪路径,以期坚守司法理性和刑法的谦抑性;通过量刑规范化来统一量刑标准和程序参与,确定从量刑起点直至宣告刑中各个环节的标准和影响幅度。从而"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量刑的规范和公正,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的公正、效率和社会认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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