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43篇
  免费   3篇
各国政治   2篇
工人农民   2篇
世界政治   7篇
外交国际关系   2篇
法律   160篇
中国共产党   22篇
中国政治   65篇
政治理论   13篇
综合类   73篇
  2023年   5篇
  2022年   6篇
  2021年   9篇
  2020年   6篇
  2019年   5篇
  2018年   1篇
  2017年   8篇
  2016年   2篇
  2015年   7篇
  2014年   19篇
  2013年   15篇
  2012年   31篇
  2011年   20篇
  2010年   27篇
  2009年   23篇
  2008年   37篇
  2007年   16篇
  2006年   16篇
  2005年   22篇
  2004年   14篇
  2003年   13篇
  2002年   18篇
  2001年   13篇
  2000年   10篇
  1999年   1篇
  1998年   1篇
  1995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34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1.
中国古代的亲属免证制度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一项具有代表性的制度,在中国古代历代法典中则具体体现为“亲亲相隐”或“亲亲相为隐”等原则,这种亲属间相互容隐、相互免于作证的特权在我国被沿用了两千多年,由此也折射出其存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本文拟从我国古代亲属免证制度的历史发展入手,就我国刑事诉讼免证制度的立法现状展开分析,并提出确立我国亲属免证制度的构想,以期对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列宁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写于1920年4至5月间。当时受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影响,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欧许多国家出现了革命高潮,但这些国家的共产主义运动队伍中"左"的思想泛滥,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造成了严重危险。比如反对议会斗争,拒绝参加工会组织,主张"打倒领袖"、"取消政党",否认党的纪律,等等。针对这些错误思想,列宁写了  相似文献   
13.
冠豸 《新青年》2013,(7):54-55
曾经以为青春是一条河,一条奔腾的河,两岸风光无限,一并绚烂。1从镇里考入市重点高中,我全家人都乐坏了。特别是父亲,他杀鸡宰鸭,请了镇中学里所有的老师。那一夜,父亲喝醉了,他抱住我又哭又笑。第一次远离家,到二百多公里外的市里读书。父亲要送我,我拒绝了,想自己锻炼一次。我知道我不可能一辈子都在父母的庇护下生活。报名。军训。陌生的地方,陌生的人,我惶惶不可终日。  相似文献   
14.
近日,收到一则手机短信:小王给局长送"红包"时的对话——局长:你这是什么意思?小王:没什么,意思意思。局长:那你这就不够意思了。小王:小意思,小意思。局长:你这人真有意思。小王:其实也没有别的意思。局长:那我就不好意思了。小王:  相似文献   
15.
孙建清 《政府法制》2012,(29):16-16
多读书,少应酬,这是我们党一直倡导的,也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努力做到的。但是,有些干部有着堂皇的理由:“盛情难却,却之不恭。”  相似文献   
16.
复制生产权是知识产权人独占性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权利人拒绝向第三方授予许可的行为本身并不当然构成《欧共体条约》第82条(以下简称ECT82)意义上之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但是,这并不排除某些特殊情况下滥用行为的存在。通过一系列案件的审判,欧洲法院对知识产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总结出了一些标准,一旦符合这些标准,权利人就会被强行要求向市场提供某些产品或服务,尤其是当权利人凭借知识产权垄断了市场“基础设施”的时候,欧盟竞争法就会赋予权利人开放这种“特定门槛”的强制性义务。  相似文献   
17.
袁嘉 《德国研究》2021,36(2):86-104
《德国反限制竞争法》拥有成熟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禁止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规制二元体系,其在第十次修订中加入了拥有竞争相关数据对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影响、拒绝开放数据接口行为如何适用必要设施原则、中介平台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禁止具有跨市场竞争显著影响力的超级平台滥用行为等回应数字时代市场竞争新特点的条款.我国《反垄断法》修...  相似文献   
18.
1900年《德国民法典》仅规定迟延、不能两种给付障碍形态,以积极行为违反契约(瑕疵给付或违反不作为债务)时,并无明文,就其法律效果及其证成,学说上多有争议。通过对学说与判例之精细检讨,史韬伯认为,积极违反契约,应类推第286条发生损害赔偿义务,于双务契约中,应类推第326条发生解除权或主张不履行之损害赔偿;拒绝履行亦属积极违约之一种,债权人因此得进一步免于催告、备货之义务。  相似文献   
19.
20.
郝晶 《求索》2013,(3):191-193
当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解雇的合法性产生争议提起诉讼,法院认定解雇为非法时,解雇行为无效,劳动关系应继续维持。此时,被解雇日至复职日这段期间的报酬应如何计算及处理,是诉讼实务上重要争议点。我国劳动立法虽肯定劳动者于非法解雇期间的报酬请求权,但对补发工资的构成、解雇异议期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等相关问题,或未予解答或规定尚有缺陷。应结合国内外相关理论与实务的经验,为遭非法解雇的劳动者的报酬请求权提供合理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