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343篇 |
免费 | 3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2篇 |
工人农民 | 2篇 |
世界政治 | 7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2篇 |
法律 | 160篇 |
中国共产党 | 22篇 |
中国政治 | 65篇 |
政治理论 | 13篇 |
综合类 | 73篇 |
出版年
2023年 | 5篇 |
2022年 | 6篇 |
2021年 | 9篇 |
2020年 | 6篇 |
2019年 | 5篇 |
2018年 | 1篇 |
2017年 | 8篇 |
2016年 | 2篇 |
2015年 | 7篇 |
2014年 | 19篇 |
2013年 | 15篇 |
2012年 | 31篇 |
2011年 | 20篇 |
2010年 | 27篇 |
2009年 | 23篇 |
2008年 | 37篇 |
2007年 | 16篇 |
2006年 | 16篇 |
2005年 | 22篇 |
2004年 | 14篇 |
2003年 | 13篇 |
2002年 | 18篇 |
2001年 | 13篇 |
2000年 | 10篇 |
1999年 | 1篇 |
1998年 | 1篇 |
1995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34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71.
“亲亲相隐”在现代社会的活化──兼论伦理道德是法律的根源和归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亲亲相隐”制度曾被人们当作封建消极的东西受到摒弃,但这种以伦常为精神纽带的法律价值在当今功利的、物化的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笔者在本文中着力探讨了“亲亲相隐”在现代社会活化的理由,兼论了其中宏观理由即“伦理道德是法律的根源和归宿”,并从微观上分析了活化的必要性。在本文的后一部分,笔者从规定亲属的范围、规定容隐权和拒绝作证权、取消不平等规定、规定亲亲相隐的限制性条款等几个方面对“亲亲相隐”制度如何在现代社会活化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272.
论刑事司法中的警方线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阎召华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5,(4):34-38
对于有组织犯罪等特殊类型案件的侦破,刑事司法中的警方线人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警方线人立法上还很不完善,其在侦查、审判程序中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些因素影响和制约了警方线人预期制度价值的实现。明确警方线人的适用程序和范围,并合理设置其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的权利与义务,业已成为改革与完善我国特情侦查制度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273.
刘信业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6):42-47
大陆法系自罗马法以来,拒绝履行一直未被纳入债务不履行的体系之中,直到"积极侵害债权"概念的提出,拒绝履行作为积极侵害债权的一种形态才首次被学说和司法实践所承认。本文从拒绝履行的概念入手,厘清与其它相关概念的区别,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拒绝履行制度进行考察。最后,结合我国拒绝履行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274.
知识产权人拥有独占许可和拒绝许可的权利,但不得滥用。从知识产权法律及反垄断法视角看,当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此权利用于反竞争目的,排斥竞争对手,妨碍科技进步的,则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行为,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相似文献
275.
欧共体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我国涉诉出口商采取反倾销措施时,适用单一税率。欧共体认为中国公司缺乏独立性,给予分别裁决会导致政府规避行为。并以此为依据拒绝给予我国涉诉出口商分别裁决。对此进行深入剖析,近而提出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276.
论内地与香港特区间刑事诉讼转移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同一起跨境犯罪,内地与香港特区在双方根据各自刑事法律均享有刑事管辖权,且均已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时,可进行区际刑事诉讼转移,即就该案件刑事管辖权的实际行使达成共识,由一方来行使刑事管辖权,对犯罪予以追究,他方承认实际管辖方所做出的刑事判决。在"一国两制"原则的指导下,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间开展刑事诉讼转移的刑事司法合作活动,须遵循"双重犯罪原则"、"有限的犯罪地管辖原则"和"一事不二审原则"。内地与香港特区刑事诉讼转移制度的构建,可以从包括原则、条件、程序和刑事诉讼转移的拒绝4个方面入手予以考虑。 相似文献
277.
我国合同法采取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分立”的立法模式,并没有导致“法律漏洞”,没有必要将同时履行的适用范围扩张至“履行期自始不同”的情形。各国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不同的立法模式,对该问题的探讨应立足于我国的《合同法》。先履行一方给付迟延,不应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允许先履行一方享有抗辩权,会发生鼓励变相违约、解除权与抗辩权相冲突的后果,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交换给付判决的执行上也说不通。后履行一方受领迟延,并不丧失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也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该抗辩权只能适用于主合同债务,因受领迟延发生的相关费用与主合同债务不具有同一性,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将标的物提存,后履行一方行使提存物领取请求权时,提存机关可行使抗辩权。 相似文献
278.
279.
先期违约包括拒绝履行和预期不能履行两大类。拒绝履行既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显示,也可以通过行为方式显示。拒绝履行的用语要确定,可被合理地理解为这种违约将会实际发生。拒绝履行的义务必须是合同的重要和基本性义务。在守约方接受拒绝履行之前,债务人可以撤回拒绝履行,并表明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从而使守约方不得解除合同。债务人的主观意图不是拒绝履行的构成要件。债务人的言行构成先期违约时,守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和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守约方也可以敦促债务人撤回拒绝履行,或者置拒绝履行于不顾,等待履行期限的到来。守约方有合理理由怀疑债务人的履行能力时,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充分的担保,债务人若未提供担保则构成先期违约。 相似文献
280.
伍洁琼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1):31-33
2018年5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出台了新的《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草案)》,《公约》规定了判决可以被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情形。通过对拒绝承认与执行的事由存在之必要性进行分析,将拒绝事由进行分类并解读,认为《公约》应当修改或明晰在条约中过于模糊的概念、明确相关问题的说明责任和清楚说明拒绝承认与执行的事由,这样才能真正促使外国民商事判决在别国的承认与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