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00篇
  免费   0篇
工人农民   1篇
世界政治   10篇
法律   71篇
中国共产党   18篇
中国政治   77篇
政治理论   7篇
综合类   16篇
  2023年   4篇
  2021年   2篇
  2020年   1篇
  2019年   2篇
  2016年   5篇
  2015年   8篇
  2014年   19篇
  2013年   13篇
  2012年   17篇
  2011年   8篇
  2010年   19篇
  2009年   12篇
  2008年   27篇
  2007年   20篇
  2006年   8篇
  2005年   7篇
  2004年   7篇
  2003年   13篇
  2002年   2篇
  2001年   3篇
  2000年   2篇
  1998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91.
我国城市土地所有权归政府所有,政府对城市土地一级市场实行垄断经营。政府不仅是城市土地的唯一供给者,控制着土地的供给量,而且依据自身的目的选择具体的出让方式,同时在土地的使用期限、具体用途等方面也有严格的限定。但是,在相关的制度约束下,相关房地产企业也采取相应的措施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会出现“寻租”现象,本文主要对城市土地出让过程中所出现的“寻租”现象进行分析,以找出合理的对策,实现土地实际价值。  相似文献   
192.
各市、县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 0 0 1〕 1 5号 )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豫政〔2 0 0 1〕 74号 )下发以来 ,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稳步推进 ,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工作 ,现提出如下意见 ,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充分认识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重要意义1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是珍惜和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运用市场机制优化…  相似文献   
193.
194.
《江西政报》2007,(7):35-38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95.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深化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简称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调整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关系,加强矿业权价款征收和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以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探  相似文献   
196.
规范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收支管理,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预算,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是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甘肃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42号政府令)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省市分成比例的通知》(甘财综[2008]3号)精神,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入收支工作意见》,就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入收支管理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97.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宁政发[2008]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国土局拟定的《2008年度南京市市区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计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98.
社会实践中相当数量上存在划拨用地转化为出让用地进而进行商品房开发、入市交易的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生效以来,在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引发了广泛争鸣,而在现实生活实践中,更是促发了商品房买受人被以各种形式和理由要求承担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其中一部分的情况,寻根溯源,厘清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义务主体是"变性"后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对于统一理论认识和实务操作意义匪浅。  相似文献   
199.
王斌 《中国公证》2014,(2):54-58
正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对上述文件令进行修订,并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上述两个规章虽然没有  相似文献   
200.
袁震 《河北法学》2023,(2):2-27
《土地管理法》第63条第1款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该款用途范围应解释为包括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经依法登记”应首先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也可以是所有权人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形式有出让、出租和入股(作价出资)、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化等;入市合同为应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状况的描述、公法强制性内容与交易核心条款的书面合同。《土地管理法》第63条第2款农民集体成员集体决议的表决主体应为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成员(成员代表)或者为集体成员(成员代表);表决行为与决议行为均是法律行为,决议于赞成票达到法定的2/3以上多数时成立。集体决议中包含的交易核心要素内容构成农民集体成员集体对外进行意思表示的基础,决定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合同的成立与效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等合同可自由缔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以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为目的的合同,在该项合同的履行中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会通过登记方式为受让人设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