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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不仅要求行为人有共同的绑架故意,还要求行为人有共同的特定目的。在客观方面,绑架罪是单一行为,但由于是继续犯,所以部分行为人实施了劫持人质的行为,后加入者仍有可能成立绑架罪的共犯。绑架人质后,又对人质实施了当场劫财的行为,应当以绑架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共同绑架人质.部分行为人杀害人质的,不管人质是否死亡,都属于刑法中的“杀害被绑架人”,而其他行为人不能以刑法中的“致使被绑架人死亡”认定。  相似文献   
192.
受贿后又滥用职权的行为,应定一罪还是数罪,存在着分歧。一罪说的理由是:受贿后又滥用职权的,两行为之间非竞合即牵连。本文认为,这种情况应定数罪。理由是:这种情况既非竞合也非牵连。  相似文献   
193.
曹颖 《法制与社会》2010,(35):385-386
情节犯是我国刑法中特有的一种犯罪类型,它与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相关联。情节犯所具有的灵活性与实用性,可使司法者能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决断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194.
本文从一则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案例的定性争论开始,探讨我国法律关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构成等方面规定的不足,进而分析建议可以从该罪的基本概念、客观方面、与其他犯罪行为发生牵连时的处理等方面进行刑法及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上的完善。  相似文献   
195.
实践表明,强化犯情调研工作,及时切准罪犯的思想脉搏,乃实现“敌思我知,敌动我打,防患未然”目标的“金钥匙工程”。但由于受认识不到位、作风不到位、投入不到位、激励不到位等多种因素制约。当前这一工作的弊端凸显,情势不容乐观,亟待我们强化策应,严阵以待,以切实掌握克敌制胜的对敌斗争主动权。  相似文献   
196.
于国华,吉林市委原常委、副市长。5月19日,于国华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查明,2002年1月-2007年10月,于国华收受他人贿赂总计折合人民币745.2万元。案发后,查明于国华有折合人民币1075.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此外,于国华从2001年起至案发非法持有枪支3支。  相似文献   
197.
付强 《法学》2009,(10)
随着刑法立法的日益复杂化,法条竞合现象急剧增加,对法条竞合必须进行更为准确的把握。法条竞合是一种行为落实到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的结果。法条竞合不属于实质的竞合。获得广泛认同的犯罪构成竞合说并未揭示法条竞合的本质。法条竞合的本质在于,某一犯罪行为的全部不法内容,一个法条本就足以完全评价,却受到了数个法条的竞相评价。  相似文献   
198.
共同犯罪是犯罪构成结构中的特殊形态,它的中止形态在我国刑法典上并没有明文规定。本文通过我国中止制度与日本的比较,试图提出我国共同犯罪当中中止犯成立要件的标准。  相似文献   
199.
“同时犯”是关于罪数(竞合)的规定。以犯罪成立条件作为罪数判断标准,“同时犯”前款行为与其他犯罪之间,无论在文理上、类型上,还是事实上,都系数罪关系。“同时犯”规定省略了处置理由,导致数罪与处置规则之间衔接不畅。应确立“先犯罪构成,再犯罪构成关系”的罪数(竞合)规则。数罪并罚的处置理由是犯罪成立条件之毫无重合;从一重罪从重处罚的理由是犯罪成立条件之部分重合,包括构成要件行为重叠与构成要件法益重叠。从一重罪处罚的理由是犯罪成立条件之完整重合,但有犯罪成立条件部分重合的情形,此时,司法上应当在从一重罪处罚基础上适当从重。能够与帮信罪“同时构成”的“其他犯罪”,只能是刑法分则中以提供行为作为构成要件行为类型的罪名,不包括关联犯罪共犯罪名。  相似文献   
200.
论对向犯的处罚范围——以构成要件观念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刑法分则不予处罚的对向性参与行为,能否结合总则关于教唆和帮助犯的规定进行处罚?对此,有立法者意思说、实质说和折中说的争论。如果形式化地看待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可能会得出对参与者需要定罪处罚的结论。但如果坚持(定型化)构成要件观念,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实质地判断行为的危害性,对参与者原则上就不能以共犯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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