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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
对新一轮“犯罪既未遂区分标准之争”的梳理与研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界针对犯罪既未遂的区分标准所展开的新一轮学术之争,大有方兴未艾、愈演愈烈之势。为此,本文首先对各争论观点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梳理,继而,从法解释学这一独特视角加以研析,对之进行了阶段性的评估与前瞻。... 相似文献
942.
本文提出了混合身份共犯的概念,认为混合身份共犯是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基于共同的故意而进行的身份犯罪。又从一个新的角度,对混合身份共犯的辨识及其刑事责任的承担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着重研究了当实行者为有身份者和当实行者为无身份者两种情况下,各共同犯罪人的定罪和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 相似文献
943.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4):56-59
我国现行《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了"污染环境罪"的罪状。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立法理念、罪状表述方面仍存在纰漏。从立法上完善"污染环境罪"应增设环境危险犯,完善罪状表述,创新罪名体系。 相似文献
944.
林铤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4,(3):47-55
身份犯之共犯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对身份有认识;身份犯之共犯中可能因行为人对身份的认识错误而发生法律错误和事实错误;这种特殊的共犯认识错误相对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共犯与身份以及共犯错误等基本刑法原理,对其进行妥当处理。 相似文献
945.
英美刑法学界主流观点认为犯罪有时并不需要行为只要特定事态就可以构成,受其影响,我国刑法学界也开始反思事态形式之一———持有的行为性质,主要形成三种观点,但都有混淆作为与不作为之嫌。事态也是行为,但既不是作为也不是不作为,更非独立于作为和不作为的第三行为形态,事态特别是持有通常是作为但也可以是不作为,两者都只是事态的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946.
《刑法》第174条规定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经《刑法修正案(一)》的立法修正,其所涉金融机构的范围得以细化,其中就包括了擅自设立保险机构的行为。可以说,对擅自设立保险机构行为的犯罪化正是合理规范保险业的运行秩序、维护投保人一方的利益、防止保险活动出现异化的应有之义。在认定擅自设立保险机构的犯罪行为方面,必须正确理解"擅自设立"这一核心的行为要素,并应当明确界定擅自设立的保险机构所涉范围,同时,还需对擅自设立保险机构行为与非法经营保险业务行为之间的牵连犯关系予以厘清。 相似文献
947.
飞车抢夺是交通工具发展之后出现的一种新的犯罪形式,对公民财产和人身安全都有着严重危害。针对此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在某种程度上明确了飞车抢夺行为的定性。但司法实践的复杂性也要求相关司法解释在行为人主观意图、想象竞合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948.
拜读了《法律与监督》2006年第4期王旎所著《周某是否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主体》一文后,受益非浅。对“周某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和受贿罪”的观点无异议。但纵观全案,笔者却认为其“以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和受贿罪对周某实行数罪并罚”的观点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949.
对于由于认识错误而客观上不能达到犯罪既遂的行为不应一概作为未遂犯予以处罚.应该视情况而定,对此种行为应该首先考虑当时的具体情况,比如在事情发生的时候行为人的认识就是很关键的一点,是否认识到一般人能认识的事实并能对其做出正确的判断,若判断的结果为无任何危险那就可以认定为不可罚的不能犯,不应给予处罚,若是判断的结果有危险发生的可能则视为未遂成立. 相似文献
950.
危险犯中止与既遂的认定在刑法理论上是比较困难的,特别是在行为人自动解除了危险状态的情况下。通说认为自动解除危险状态行为成立犯罪既遂,然而近年来一些学者撰文对通说提出批判,主张该行为成立犯罪中止。本文在对危险犯的构成及犯罪停止形态进行法理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上述新观点在理论上不能自圆其说,通说理论仍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