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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
持有型犯罪中是否应该适用严格责任争议不断。然而,否定说存在诸多弊病,持有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对象的非常规性、行为的静态性、行为的特殊性、责任罪过的缺陷性等决定了我国持有型犯罪可适用严格责任。当然,严格责任必须契合中国司法实践,充分考虑实体和程序两方面问题,限制性适用。 相似文献
952.
聚众犯罪的转化犯问题在我国具体的刑法适用中广泛存在,也成为刑事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本文从转化犯的概念和特征出发,分析司法实务中存在的转化犯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更好的分析具体案情,做到定罪量刑的准确。 相似文献
953.
徐春莉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74-77
醉酒驾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带有报应刑色彩,对于醉酒驾驶尚未造成实害结果的无计可施。我国大可将刑事政策定位于刑法早期介入公共安全领域,将刑法的防卫线向前推置,进一步严密法网,将醉酒驾驶行为犯罪化。 相似文献
954.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因其在立法上的不明确性,使得司法实践认定的标准难以达到统一,学者也纷纷从其形式上的作为义务及实质的作为层面加以展开论述.不可忽视的是,作为义务固然有其认定的重要性,不真正不作为犯等价性的认定也有很大程度的必要性.本文结合等价性的考虑,对作为义务进行了相关分析. 相似文献
955.
我国实务界对日本的"共同共谋正犯"理论有滥用以入罪的趋势,表现在对幕后起到组织、教唆、帮助作用的共谋者即"预定不参与实行行为的共谋者",与因故未参与实行行为、对实行行为又不具有支配力或者重要影响力的共谋者不加区分,一律以实行者的犯罪形态定罪量刑的现象.本文从讨论日本的"共同共谋正犯"理论和我国的共犯理论及两者的关系入手,提出对后一种共谋者应区分不同情形或否定犯罪成立或以犯罪预备论的观点,以求教于方家. 相似文献
956.
我国现有的犯罪分类是依据行为充足犯罪的观念形象进行划分的,无法准确识别犯罪及犯罪的性质.我国刑法的犯罪分类应立足于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以危害行为充足犯罪观念形象时侵害法益的样态为标准进行划分.持有型犯罪属于行为犯. 相似文献
957.
曹玉玉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2,(6)
典型的加重构成犯主观罪过结构是"故意+过失"型,但立法不断突破"故意+过失"型的罪过结构。将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合并,提出加重构成犯的概念和重大过失的理论,认肯"过失+故意"型和"过失+过失"型加重罪过结构的存在,对于解决与责任主义协调的问题大有裨益,且能有效限制加重构成犯的适用范围。引入重大过失理论,对加重构成犯主观罪过结构进行改进。 相似文献
958.
959.
毒品犯罪中较为常见的三种犯罪行为模式--贩毒集团的运行情况、被利用贩毒的人骡和被排斥的业余贩毒者.因此,公安机关打击毒品犯罪的锋芒要始终对准境内外毒枭、贩毒集团和职业毒贩. 相似文献
960.
由于理论上认为不真正不作为犯和过失犯属于开放的构成要件,加之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认定没有顺序性的考察方式,因此,司法实践中在遇到过失不真正不作为犯时认定负担过重。表现在实践中,有时只认定过失犯.有时只认定不真正不作为犯。为了解决此问题,可以将过失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进行同类合并。如将作为义务和客观的注意义务合并,客观作为能力与客观注意能力合并等,以图建立统一的过失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犯罪构成体系。减轻司法认定的负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