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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
陈京春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7(2):160-166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抽象危险犯。针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有毒或有害食品的司法认定、主观上明知和客观上因果关系的证明等问题,应当进行刑法与刑事程序法、刑事证据法的一体化思考和安排。 相似文献
962.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必须以不作为人负有一定作为义务为要件,而先行行为是不作为人负有作为义务的根据之一。先行行为必须是行为人本人的行为,并且造成了特定的危险状态时,行为人才负有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先行行为不包括合法行为;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可以是过失犯罪行为,但不包括故意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963.
964.
本丈的主要内容是未遂不能犯的概念、性质、特征和处罚依据及范围,围绕未遂不能犯的核心问题“可罚性的依据”展开研究,对我国未遂不能犯的理论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65.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待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被告人非法持有两种以上种类的毒品,可以折算成同一成分然后进行定罪量刑。在没有明确司法解释之前,当非去持有的毒品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后,如果还存在毒品再犯、累犯、在娱乐场所非法持有毒品等情形,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多次少量非法持有毒品能否累计毒品数量,应当区分情况分析, 相似文献
966.
肖凝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1(3):20-22
运输货物被盗案件是铁路公安机关常见的一类案件。其中破坏铁路设施的盗窃行为定性问题一直困扰着铁路公安机关的实践工作。在犯罪行为定性有争议的破坏铁路设施的盗窃案件认定中,应将犯罪嫌疑人在盗窃过程中是故意破坏铁路设施还是过失损坏铁路设施区分对待,运用刑法学中关于“牵连犯”即“以从一重罪从重处断为原则、依法数罪并罚为补充”的处断原则进行分析,进而对犯罪行为准确定性。 相似文献
967.
苏哲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1,(6):92-92
张丽卿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1年4月版
著者张丽卿在该书《自序》中介绍:“本书对于各类精神疾病与犯罪的关系,有不算简略的讨论。刑法体系对于精神病犯的反应,则是本书的重心。什么是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需要大篇幅的说明,本书也提出了立法上的建议。刑罚对于精神病犯有何意义与目的,本书更为详谈:在特别预防思想底下, 相似文献
968.
张军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3(4):54-57
己手犯也称为自手犯、亲手犯,这是大陆法系刑法学者在间接正犯理论研究中,为了限制 间接正犯的范围而提出的概念。尽管我国刑法立法中没有正犯与间接正犯的概念,也无己手犯的 规定,但是,间接正犯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得到普遍承认,而己手犯是与间接正犯紧密相联系 的概念,这一概念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969.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对贿赂犯罪的源头治理。行贿罪虽与受贿罪是对合犯,但在司法实践中查办的数量远远小于受贿罪,二者认定相关刑事责任时存在不同的构成要件,即是否要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存在差异,是导致上述情况的原因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二)》进一步明确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行贿惩处偏弱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如何准确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存在一定困惑,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刑法设置该要件之理由亦有其他解决路径,故可探索取消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同时,可从完善维权途径、准确适用法律、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等方面消除该要件取消带来的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