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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郑某、余某、黄某三人系某乡变电所的电工,各自分管一台变压器。变电所每月只负责收取三人变压器总表所显示的应付电费,而各用户的电费则由郑、余、黄三人分别收取。2005年6月中旬,郑、余、黄三人分别利用变电所换变压器总表之机,采取拨总表或偷换总表内字鉴等方法进行窃电。2006年5月,三人窃电的行为被举报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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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被告人杨某,系某税务分局稽征管理科科长,全面负责发票管理工作。2004年前,某税务分局所属户管单位申印税务冠名发票需报经该局稽征管理科审核同意,由其指定印刷单位进行印制。之后,申印税务冠名发票的户管单位将印制款解入税务分局,税务分局扣除10%的冠名发票监督印制费(以下简称“监印费”)后,将余款解入印制单位,印制单位收款后开具发票。税务分局再将发票连同本单位收款凭证,交由申印税务发票的户管单位入账。2004年1月起,某税务分局停止该项收费,由印制单位直接与申印税务冠名发票的户管单位结算印制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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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景区内建设酒店、风景名胜区内拍摄影视剧破坏景观、尾随游客兜售商品、圈占摄影位置收取费用等现象一直广受百姓诟病。对此,近日通过的《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一一开出药方,力克顽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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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华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165-167
为了保护少数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我国确立了股东代位诉讼制度。但法律并没有对股东代位诉讼案件诉讼费用的收取制度作出特殊规定,而是适用民事诉讼的通常收费办法,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收取诉讼费用。确立诉讼费用收取制度有利于防止当事人滥诉,并制裁违法行为,减轻国家的负担。我国有关股东代位诉讼费用的收取,应当适用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的规定,采用按件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以鼓励股东代位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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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某被招聘为某国有大型企业业务员,该企业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其先交纳500元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张某无奈之下交纳了500元保证金后与该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后听人说企业收取保证金的做法违背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便要求企业退回其所交纳的保证金,遭到拒绝。企业负责人还威胁说,若要退回保证金,就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张某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劳动仲裁机构裁决该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中的做法违法,应返还张某的500元保证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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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份,浙江省平阳县的银行职员朱某以自己及“陈炼”的名义与经商的张某兄弟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合伙开发一家电镀厂职工集资联建房。之后,朱某向张某支付投资款36万元。不久,朱某因故要求退伙,分别于工程动工前的2001年4月份及动工后的12月份取走股金30万元,后又向张某借款15万元。到2003年1月,张某与朱某结算,为朱某出具了结清投资利息款的收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