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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方法学》2019,(4):45-55
民法典编纂初始,权威学说都主张将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恢复为德国法上的法律行为。《民法总则》虽然依旧使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但很多学者却将其解读为法律行为。行为是个含义广泛的范畴,我国法学理论中的法律行为已为法哲学范畴,成为社会行为价值体系中的重要链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决不应等同于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除商事行为和民商事法律关系事实层面的行为外,还应包括主体对客体的支配行为等类型。民事法律行为在行为主义和法律行为类型价值体系中处于基本的核心地位。如此可以更准确地表达与构建科学的民商事法律行为类型体系和话语体系,并真正达到"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之目的。 相似文献
2.
民法学界关于物权行为的讨论并未系统、深入,从事实、规范、价值三维角度分析债权形式主义下 应有物权行为的有限存在空间,且和债权行为一样均可单独引发物权变动,但不存在独立性与无 因性问题,并提出了立法建构模式。 相似文献
3.
4.
曹增节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6,(6):10-11
中国已经和正在做的是社会创新的综合工程。创新活力的学理环境主要包括,一是营造创新的制度环境,建立创新的界定与评估体系,二是营造创新的思想环境,思想自由是创新的基础,三是关注创新的知识主体,增加知识创新的内生动力,四是建立创新挫折的退出通道和修补机制。 相似文献
5.
基本案情原告赵盛强、宫克系夫妻关系。1981年10月29日,原告宫克在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妇产科顺产一名男婴,按医院的规定,新生儿由院方医护人员在婴儿室看护3日。3日后,原告宫克同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交予的男婴一同出院,该男婴取名赵达,由二原告抚养至今。2001年4月6日,赵达在大 相似文献
6.
国家宏观调控权的滥用对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的地位与私权利保护极易产生损害 ,所以在国内法律赋予国家宏观调控权的同时 ,建立对其有效的法律监督与救济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建立国家宏观调控的法律监督与救济机制 ,具有经济学与法治主义方面的理论根源和权力观念基础。它对我国宏观调控法律研究上升到全面性与系统性之层次以及指导立法实践将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社会转型本质上是利益关系的调整时期,在这一时期几乎所有的社会矛盾追根溯源都可以归结到利益分配和利益关系这个根本点上来。因此,能否在明确的理论指导下,寻求对各种冲突和重迭的利益的法律调整和协调方法,对于抑制和消除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傅卞强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3,(4):122-123
操纵市场行为是一种商事法律行为 ;是一种商事违法行为或不法行为 ;是一种商事侵权行为 ;还是一种欺诈行为。总之 ,操纵市场行为是证券市场中一种最严重的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