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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为准确鉴定骆驼肉乳制品,减少市场中用低价肉乳制品冒充高价肉乳制品的欺诈违法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平合法贸易,建立多重实时荧光定量聚合酶链反应(PCR)快速高通量检测骆驼核酸的方法。利用多重实时荧光定量PCR法构建肉乳制品中骆驼成分检测方法,设计了哺乳动物18S rRNA基因与骆驼cytB基因的引物探针,对市面上常见肉乳制品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本研究中针对肉乳制品的核酸提取方法不受食品添加剂影响,提取过程简便快捷高效,可于20 min之内完成提取;建立的多重实时荧光定量PCR法具有良好的特异性和灵敏度,在牛奶粉、羊奶粉、驼奶粉、骆驼肉制品、鲜猪肉和鲜骆驼肉6种样本中,成功特异地检测出骆驼成分,且在驼奶粉质量分数为30%、20%、10%、8%、5%、3%、1%和0.5%的条件下进行检测,全部成功检测出,准确度达100%。结果表明,建立的骆驼源性成分多重快速实时荧光定量PCR法可有效鉴别肉乳制品中的骆驼源性基因。 相似文献
332.
为建立一种高效准确检测猫传染性腹膜炎病毒(FIPV)的实时荧光定量PCR方法,以FIPV N基因为靶基因设计特异性探针和引物,构建质粒标准品。通过优化反应条件,建立real-time PCR方法,并进行临床检测。经方法优化,所建立方法的标准曲线为y=-3.137x+42.243,R2值为0.999,扩增效率E为108.0%。该方法与猫瘟病毒(FPV)、猫疱疹病毒(FHV)和猫杯状病毒(FCV)无交叉反应,特异性良好;检测最低拷贝数为9.250 copies/μL,比常规PCR方法高出100倍;组内、组间变异系数均小于5.0%,重复性好。采用建立的方法和EvaGreen real-time PCR方法对39份临床样品进行检测,结果,检出阳性样品数分别为24和22,经Kappa检验,两者高度一致。上述结果表明,本研究成功建立了高效、敏感、特异的实时荧光定量PCR方法,可用于FIPV的临床病例检测。 相似文献
333.
数据作为区别于传统客体的新兴民事权利客体,依附数据交易而实现其特定价值,同时具有社会资源、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的法定属性。数据交易下,其权益边界成为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探讨的必备要素,关乎着数据主体资格、法律关系和私权制度价值。我国司法实践认为数据权益应因其劳动增值而取得,美国则认为数据权益应当回归数据应用的价值。基于分析,对数据权益应严格数据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同时基于数据交易而赋予数据控制者基于数据主体的衍生权利,并建立各类数据控制者之间进行数据流转的合规性标准,以求在总结司法实践和立论的基础上,为数据权益的边界界分提供参考性意见。 相似文献
334.
《比较法研究》2020,(1)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中的"知情—同意"框架偏向于通过信息主体自治以保护个人信息,这一路径选择对信息的合理流通和利用构成了严苛的限制,实践中也存在形式化问题。从理论基础和经验逻辑看,"知情—同意"规则需要考虑更为具体的场景;而在具体场景中,对信息主体的经济激励机制可以引导和促成信息主体的"同意"。因此可以将经济激励作为同意的促成机制,这有助于在不偏离"知情—同意"规则的前提下,为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合理利用双重目标的实现提供一种平衡方案。通过经济激励机制,信息处理者可与信息主体共享数据利用产生的经济收益,由此适当突破"必要性原则",获得超出为信息主体提供服务之目的的数据处理权限。但经济激励机制亦需受到内容和形式上的限制,避免被泛化为普遍适用的数据处理后门。在当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中,可以考虑引入经济激励制度,构建人格保护与利益激励相结合的"二元机制",在坚持人格保护的原则下,通过经济激励机制有效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的合理流通和利用。 相似文献
335.
336.
电子数据因其载体及提取、固定、移送、审查所需方法上的特殊性,先后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确立为一种独立证据类型。同时,随着我国信息化、智能化突飞猛进的发展.当下,电子证据已占证据总数的70%以上。如何更好地收集、保管及固定海量的电子数据,成为司法的重点与难点。 相似文献
337.
当今,网络科技的迅猛发展,使数据规模呈几何倍数增长。大数据改变了人类的思维模式和生活方式,已成为新时代推动经济转型进步、促逬社会不断发展、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重要战略资源,因而被誉为21世纪的“潜在金矿”。 相似文献
338.
丁晓东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2):90-99
在互联网与大数据时代,数据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对企业数据权益应当进行合理保护。但对企业数据不宜进行绝对化与排他性的财产权保护,因为此种保护违背数据的基本特征——数据并不具有排他性与竞争性。保护企业数据权益应当以促进数据共享为目标,企业数据的合理保护应当有利于促进数据共享。对企业数据应当进行类型化与场景化保护。对于非公开的企业数据,应当提供商业秘密保护;对于半公开的数据库数据,应当提供类似欧盟的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对于公开的网络平台数据,应当采取竞争法保护,避免恶性搭便车行为。法律还应当为企业主动公开的数据提供特殊类型的保护,允许企业设置白名单与黑名单。此外,法律也应当协调保护个人数据与企业数据,在优先保护个人数据的前提下,实现个人数据隐私期待与企业数据权益的共赢。 相似文献
339.
2019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中学习时深刻论述了区块链对未来经济发展的影响和趋势及其产业创新模式。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江苏大力培育壮大“三新”经济,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创新和应用。在引领未来20年产业革命的ABCD四大关键产业中,人工智能(A)、区块链(B)、云计算(C)和大数据(D)的作用和地位各不相同。以云计算和大数据支撑起来的人工智能决定了区块链技术的基础,同时区块链技术的创新也会促进人工智能的产业升级,同样区块链技术发展的停滞也会抑制相关产业的优化。 相似文献
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