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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开展顽危犯的教育转化工作,对确保监狱监管安全、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等都起着积极的作用。顽危犯的教育转化大致可分为排查确定、防范控制、攻坚转化三个环节,其中排查确定可以用资料查阅法、信息反馈法、情绪分析法、矛盾排查法、病情确诊法等来完成,防范控制可以分别从民警层面、罪犯层面、空间层面入手;攻坚转化的主要方法有:目标激励、解决问题、矛盾化解、个别谈话、亲情帮教、疾病治疗等。 相似文献
932.
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组织犯在共同犯罪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已经被使用,但广大的司法工作者对组织犯的认识层面尚停留在一般了解的基础上,对其定罪量刑问题的了解尚不够深刻。本文试图对此进行探讨,使读者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组织犯,以确定其在不同情况下的作用和刑事责任,如何对其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933.
网络雇凶杀人:敲诈勒索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5年12月24日,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和喇嘛甸公安分局刑警队共同努力,成功侦破了一起利用网络雇凶杀人、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薛学忠通过网络招聘雇佣杀手;利用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联系杀手,教授犯罪方法,实施敲诈犯罪;杀手李山山从未见过雇主,精神和行动却受到控制,盲目听从虚拟网络世界中这个代号“清障大使”的指挥,按照 相似文献
934.
邓定远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6,(3):37-40
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定罪处刑在立法机理上不属转化犯的立法例,而是立法推定。其价值取向在于,通过立法过程中的推定实现司法过程中的便宜和统一。与此类似的立法推定还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二者存在一定的差异。 相似文献
935.
杨兴培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18(1):113-118
入户盗抢犯罪是我国刑法上的一种特殊规定。一旦与盗窃、抢劫犯罪相结合,就成为一种结合犯式的入户盗窃和入户抢劫,在入罪的标准和法定刑的规定上就具有了诸多特殊性。在入户杀人、强奸后,又起意窃财、劫财的案例中,由于入户的行为在故意杀人和强奸中并没有被评价,所以结合继起的盗窃、抢劫,依然可以成立入户盗窃和入户抢劫。入户盗窃少量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轻微暴力的行为,由于入户以后的暴力使用既存在于盗窃的时间过程中,又发生在盗窃的空间现场里,所以应以入户抢劫罪认定。入户盗窃尚未窃得财物或仅窃得极少财物,由于入户盗窃仅仅是盗窃的子行为,未盗得财物应当以盗窃未遂认定。盗窃未遂是一次盗窃,但已经过评价,根据一行为不能重复评价的原则,不能计入多次盗窃中再评价。 相似文献
936.
康纪田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6):76-85
非法采矿罪的修正、界定和适用,均受制于现行矿业制度的落后性,并至今摆脱不了。非法采矿现象普遍而且严重,源于象征性的刑事打击而显得违法成本过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是非法采矿罪的基本要件。但多功能的现行采矿许可证就像一个什么都往里装的大筐,这就导致犯罪构成的理论争议和适用的不确定性,也是非法采矿罪包揽非法采矿系列犯罪的成因。采矿许可证的实质性功能是矿业市场进入特许权制度,如此界定才能准确把握非法采矿罪的客体、对象、客观方面和情节等。非法采矿并将矿产品占为己有的结果,构成牵连盗窃犯罪、想象竞犯罪以及共同犯一罪或数罪等系列犯罪,是其他犯罪领域里少见的数罪。 相似文献
937.
938.
从价值的本质属性出发,认为情节犯的价值就在于立法者和司法者与情节犯的认知和需要与情节犯本身属性之间的关系性问题.认为情节犯的司法价值在于保障人权和保护社会,同时对情节犯与"但书"的关系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939.
对向犯不仅有区分现象差异的理论意义,也具有法释义学的价值,能够发挥规范的判断作用。德日与我国对行为内涵的不同理解,导致传统理论误解了对向犯的性质和适用空间,进而影响其规范判断作用的发挥。贿赂犯罪的对向犯性质和相对方成罪的认定不在于主观内容的缺失,而在于谋取利益的对向性。对向性的证明需要结合明示或暗示的承诺、影响行贿人资源分配的职权及财物价值等因素综合判断利益性质,而不是不当限缩利益的内涵。 相似文献
940.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4):1-7
吸收犯是指触犯不同罪名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吸收关系,仅以吸收之罪一罪论处,而对被吸收之罪不再论罪的犯罪形态。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区别在于:根据"法条内容及犯罪构成"判断,如果一犯罪行为当然包括或足以吸收另一犯罪行为,是吸收犯;如果一犯罪行为不能当然包括或足以吸收另一犯罪行为,是牵连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