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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对自己文化的自觉"
虽然书名叫《中国文明起源新探》,但中国文明起源这个学术问题,却很有一些年头了.要了解对这个议题过往的研究,可以参看考古学家张光直先生在1990年左右撰写的遗作《论"中国文明的起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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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峰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6,6(4):5-8
公安部将2006年定为“基层基础建设年”,要求全国公安机关“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打牢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石,提高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如何把握这一机遇,深入开展刑侦“三基”工程建设,真正实现“固本强基”的根本目的,是当前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刑侦部门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抓好刑侦“三基”工程建设,应重点在深化认识上下功夫,切实增强抓刑侦“三基”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科技强侦上下功夫,不断提高侦查破案的科技含量;在信息导侦上下功夫,努力培育新的破案增长点;在刑侦专业基础上下功夫,增强破案打击的发展后劲;在教育培训上下功夫,努力适应新的执法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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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体系建构的发展阶段。党领导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体现着从制度建设到体系建构的发展,制度一项项建立起来是体系建构的先决条件,体系建构着眼于制度间的衔接和整合,是制度的整体效能得以彰显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伴随新中国的成立而开启,伴随改革开放创新实践而开展,伴随进入新时代而完善。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时代实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出了体系建构的新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认识制度体系建构的极端重要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形成新的思想认识,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全会通过的《决定》从多个方面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构的重大战略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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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刘仁琦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34(5):86-95
由于国家责任的缺失,限制了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宏观规划、整体布局与协同进步,以致法律体系不完善、地域差别较大、部门协作壁垒等问题一直存在。国家责任更具“宣誓”意义和政策指引价值,其与政府责任、司法机关责任存在主体不同、责任内容不同、责任实现方式不同等区别。从国家责任角度出发,应加速制定“儿童福利法”,完善儿童福利制度,理顺刑事诉讼法内部规则,细化收容教养制度,协调刑法、刑事诉讼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衔接;少年司法所需经费可实行国家财政统一拨付,国家应统筹发展少年司法模式,并大力发展中西部少年司法社工组织及少年司法社工;明确司法机关、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分配,强化家庭、学校作用的发挥,积极推动公安、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与少年司法社工组织的协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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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中共江苏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指出,要抓住我省作为全国唯一的美丽宜居城市试点省的契机,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的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城市是一个生命体,城市更新则是实现新陈代谢、增强整体机能的调节机制。随着我国城镇化率超过60%,城市发展的重点已经从用地规模的拓展逐步转向功能品质的提升,城市更新正在成为城镇化下半场的主旋律。作为特大城市、中心城市和省会城市,南京已进入增量存量并重、在存量空间中实现增量价值的发展阶段,城市更新将是未来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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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日的法益说以违法一元论为主流,不区分刑法法益与民法法益、行政法法益;德日国家“刑法保护的法益”与民法法益、行政法法益三者没有实质区别,因而是并列关系。而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存在表明我国的犯罪与一般违法严格区分,刑法位于法律体系的第二道防线,保障由民法、行政法调整所形成的法律秩序,刑法法益与民法法益、行政法法益之间是梯次关系。所以,移植德日的法益说需要实现从并列关系到中国“刑法法益与民法法益、行政法法益之递进关系”的转变。我国对德日法益说需要进行“四维”改良:保证刑法法益根源于宪法的精神和基本原则;将被犯罪侵害的法益纳入国家整体法律秩序以实现“刑法法益”性质的转变;给刑法法益加入量的限定,即对刑法法益在质的基础上进行量的考察;为适应处罚预备犯和抽象危险犯,还需把刑法法益的内涵在“实害+具体危险”的基础上继续拓展到“抽象危险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