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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8)
为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通告如下:一、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必须取得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得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已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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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8)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和全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精神文明办、团市委制定了《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四月六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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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2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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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政报》2004,(12)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 0 0 4〕 97号各州、市人民政府 ,各地区行政公署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云发〔2 0 0 3〕2 9号 )要求对各地、州、市实行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精神 ,为加强对各地、州、市人民政府 (行署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的考核 ,特制定《云南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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