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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旅行社组团后擅自将旅客转交给其他旅行社,针对转团社与旅游者的法律关系,已经发团者可先行认定产生事实上合同关系,参照既有示范规则采取解除权辅以违约金措施;在发团前,因仅存在信赖利益,则以撤销权辅以缔约过错责任。判定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数额时可根据案情中过错情节等要素酌情调整赔偿额度。《旅游纠纷司法解释》就擅自转团规定连带责任,该责任基于身份性,具有行业责任的本质。与买卖、租赁合同增加财产效益的目的不同,旅游合同旨在促成精神愉悦,合同明示的给付义务履行不当所造成的精神损害,乃是对旅游合同本旨最为根本的违背。旅游合同中瑕疵履行造成人身损害,旅游者应当得以在侵权责任的框架下寻求精神损害赔偿,或是基于合同目的的落空根据并存的债务承担规则采用减少价金等违约救济方式以达补偿精神损害之目的。 相似文献
632.
张占文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5):134-136
劳务派遣是一种区别于传统用工方式的新型用工形式,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存在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划分不合理、用人单位的责任类别不明确、最终责任的承担者不明确、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完善等问题。应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连带责任的类别、连带责任的最终承担者以及连带责任的最终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633.
【裁判要旨】数个无意思联络的因素共同作用,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的发生,构成多因一果。其责任认定与共同侵权不同,即各行为人不承担连带责任,而是根据各因素对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比例分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634.
635.
636.
刘建臣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5,(2):88-98
当今时代,互联网掀起了一场深刻影响人类经济行为方式的伟大变革:经济主体上网交易,电子货币悄然兴起,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信息网络对资源配置的调节范围和作用逐渐加大。互联网经济在追求快发展和高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多层面的问题,包括网络空间的购物欺诈、侵犯隐私、网络产权、不正当竞争、网贷平台跑路、虚拟财产保护和继承等等。网络空间已成为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民族复兴的战略新高地。完善的网络立法是保障网络空间正常有序运行的前提。尽管我国互联网法律体系逐步建立,但随着信息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网络的快速普及,随之产生新的法律问题,对传统的法律规制提出了很大挑战。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的指引下,网络空间法治化发展迎来新契机,依法治网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为此,本刊特设立"互联网经济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专题,几位作者围绕网络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包括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刑法规制和防范,浏览器屏蔽网页广告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认定、网上银行安全的法律问题、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对侵权承担连带责任的解释等,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637.
6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在行政法上确立了一个新的连带责任类型,即行政主体和私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行政法上的连带责任应从行政主体之间的连带责任拓宽到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以及行政民事连带责任,应从行政许可与行政赔偿领域拓宽到行政处罚等其它领域。行政法上连带责任的实现有赖于建立或重构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第三人制度,建立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的合并审理机制。行政主体在承担责任后要向作为连带责任人的第三人追偿,则有赖于建立"官告民"的行政诉讼机制,否则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机制去追偿。 相似文献
639.
侵权连带责任可分为"一般类型"和"特殊类型"。《侵权责任法》上的一般侵权连带责任以共同侵权为中心,而特殊侵权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则变动不羁。全面考察侵权连带责任的现实类型,可以发现:一般侵权连带责任不限于共同侵权,还可基于合同或"侵害行为直接结合"而生;特殊侵权连带责任是政策衡量的产物,可广泛适用于控制危险致害、提供场所者责任、惩治挂靠经营、提升信用者责任以及独立责任之衡平等场合。 相似文献
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