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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描述性商标是以描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词汇构成的商标。描述性商标在未获得第二含义之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方面是基于其先天的显著性不足,另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描述性词汇应以相关公众心目中该词汇与特定商品之间的关系作为判断依据,采取“字典含义标准”、“想象力标准”、“竞争者需要标准”和“类似产品使用标准”。描述性词汇的组成和变体是否让相关消费者产生了足以区别于原描述性词汇的印象,是认定描述性商标的基本准则。  相似文献   
102.
1998年3月12日,法国巴黎大审法院对一起域名与商标、公司名称相冲突的案件作出了裁决,确立了在先的商标、公司名称对于在后注册的域名的优势地位.在裁定中,法院对其所作决定的理由做了充分的阐述,这对于我们了解法国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方面的思路和方案很有意义,故在此作详细介绍.  相似文献   
103.
公正与权威是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追求的目标,为此,我国需要建立法院回避制度。驰名商标只是一个法律概念,不是荣誉称号。把驰名商标当作“荣誉称号”进行商业宣传,不符合设置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本意。强显著性是一件商标成为驰名商标的先决条件,因此,驰名商标所有人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应该不断地强化商标的显著性。  相似文献   
104.
重塑侵害商标权的认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商标制度把"混淆标准"与"淡化标准"作为认定侵害商标权的标准,两个标准并置导致了商标法侵权理论的混乱。"混淆标准"预设了商标法的消费者中心主义,并把理性消费者作为判定侵权的主体。现代技术塑造了商标对消费者的符号暴力,理性消费者的缺失使"混淆标准"丧失了依据。消费者受益是商标法保护商标权人的结果,而不是目的。商标法应以对商标所有人的保护作为第一要旨。商标所有人中心主义抑或消费者中心主义导致了对政府监管的不同态度。侵害商标权的认定标准应当以商标权作为考虑的基点,"商标显著性受到损害之虞"可以统合商标法上既有的"混淆标准"与"淡化标准",矫正了既有商标权认定标准的不足,有其自身的优势。  相似文献   
105.
吴鹏飞 《知识产权》2006,16(6):59-62
曾备受媒体关注的"长城牌"葡萄酒商标侵权案二审已经做出判决,二审法院变更了一审中的部分判决,仍然认定上诉人的"嘉裕长城及图"商标与"长城牌"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其行为已构成侵权.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认定讼争商标是否近似,二审法院考虑到"长城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而给予了更充分的保护.然而,"长城"文字本身缺乏独创性,是否会影响该商标的显著性,限制其商标权利的保护范围?本文就该问题进行一些阐述.  相似文献   
106.
论文结合包蕾萍博士的论文,对青年独生子女的比例、已婚独生子女的比例以及已婚独生子女家庭的育儿模式等问题进行了辨析.作者指出,包文的数据并不能用来回答笔者的估计是否偏低的问题;包文对已婚独生子女比例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因而其结果不能用作估计的参考;而对包文交互统计结果的显著性检验表明,其关于独生父母家庭中祖辈照料模式为主的结论也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107.
商标的本质在于其商业区别能力,这种区别能力不是设计师创造的,也不应当是由行政程序所创造的。商标注册应当只是对已存在于市场中的商标的商标法确认,而不是对于尚未与产品、市场结合的商标的创造。因此,注册商标应当以已为商业使用为注册要求。通过分解商标的显著性,将显著性进一步分解为基础显著性与加值显著性。我国现行商标法对于显著性的规定仅限于基础显著性,商标价值的真正所在应当是加值显著性,而加值显著性是通过商标的使用而获得的。商标成功使用论,赋予投入艰苦卓绝努力的成功使用者以商标权,是正确确定商标归属的方法之一,也是推动商标法进步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108.
本文通过考察域外商标立法和司法实践关于声音商标的显著性要件、不予注册的声音标识、注册申请文件的提交等方面的规定,建议我国声音商标在注册保护时,应规定独特的声音可以注册,普通的声音或描述性的声音具有第二含义才可以注册,通用的声音或功能性声音则不能予以注册;对于注册申请文件的提交,应规定音乐声音商标提交乐谱和描述性文字说明,非音乐声音商标则应提交描述性文字说明和载有该声音的电子文档。  相似文献   
109.
王太平 《法学研究》2023,(5):114-131
商标权客体的符号属性决定了商标法法律事实进而商标法具有源于符号意义的特殊不确定性。语境具有确定商标符号意义的功能,提高商标法的确定性必须运用以语境为核心的语境论方法。语境论方法是动态的、有机的,不同于静态的、机械的现有商标法符号学分析,它的自觉运用能够更全面彻底地消除商标法法律事实的不确定性,最终提高商标法的确定性。语境的性质、内容和基本要求是语境论方法的核心内容。语境论方法中的语境不是纯粹的客观物理语境,而是结合了消费者心理构造的认知语境,可以分为商品语境与非商品语境。语境论方法中的语境必须是客观的、相关的、普通的、全面的、整体的。运用语境论方法需要经过设定商标法问题、语境的识别、语境的重构及在重构语境下解决商标法问题四个步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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