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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注册非传统商标的门槛因开放式的商标定义而降低。保护非传统商标带来的行政与司法的制度成本不容忽视,其中最需厘清的是显著性判定标准。我国商标法实践中存在“独创性”“驰名商标知名度”等不恰当的理论借用,及“商标与商品关系的远近”等欠缺精度的细化规则,尚未形成统一、合理的论证框架;司法审判中权衡多主体法益的思考方式之缺位,催生了对非传统商标的强保护倾向。一个更周延的论证框架是:首先应排除所属行业的通用选择;其后要求申请人履行“第二含义”的证明责任;最后根据有关消费者认知的证据,对显著性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92.
93.
正作为连接期刊社与读者的桥梁,期刊名称具有商标的性质。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期刊名称,可寻求《商标法》的保护。期刊名称是否具有"一定影响"可通过期刊的发行、销售等情况予以证明。案情介绍2003年12月8日,孟群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第3832387号"商用汽车周刊commercial vehicle weekly"商标(简称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6类期刊、报纸、杂志(期刊)、新闻刊物。 相似文献
94.
游戏名称能否具备商标的属性,是游戏名称商标权保护的前提.这需要考察游戏名称是否能够具备商标法要求的显著性,能够标示游戏产品的特定来源.在判断游戏名称商标侵权时,需要考察被诉侵权人的使用是否是商标使用行为,以及是否容易导致相关游戏消费者发生混淆误购.只有被诉人的行为构成商标使用,并且容易导致相关游戏消费者发生混淆,才构成对游戏名称商标的侵权.有一些游戏名称本来能够标示游戏产品的来源,但是由于管理不善,逐步演变为某一类别游戏的通用名称.这样,原本特有的游戏名称成为公有领域内的符号,无法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他人使用这些游戏名称,并不构成商标侵权. 相似文献
95.
通用名称不具有内在商标显著性,美国、德国、法国和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方式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认可通用名称具有商标意义.此种立法取舍,除了符合通用名称与商标关系的内在逻辑基础外,我国新商标法规定了使用获得商标显著性的方式也为其提供了技术支持.但是,赋予通用名称商标意义在适用中会引发很多问题,包括通用名称的认定问题,本来具有显著性的商标沦为通用名称而丧失显著性并进而丧失商标权的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96.
我国商标法按照行政区划的级别来确定地名能否作为商标进行注册,这与以显著性判断可注册性的国际通行做法不一致。我国商标法律制度应该整合并改造现有法律法规中关于地名商标的规定,借鉴国际通行模式,以是否取得第二含义确立商标显著性,来判断地名的可注册性。在地名商标的合理使用规定中,可以保留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的原则性规定,但需要补充确定一些具体的指导性判断要素。 相似文献
97.
张林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5):100-106
商标的"标示来源功能"并不是标示商品或服务物质来源的功能,对于消费者来说,商标所指示的来源很可能是"不明确的来源或者无法知晓的来源"。消费者对于商品的物质来源并不关心,商品的实际生产者是谁并不是消费者做出消费决策的关键性因素。商标的"标示来源功能"是商标显著性判断的一个逻辑起点,对"标示来源功能"的错误认识将直接导致对于商标显著性的悖论产生。 相似文献
98.
蒋琳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1,(5):41-45
商标获得注册的前提是商标的显著性和商标的非功能性。一些非传统标记对现今的商标法提出挑战。非传统商标包括了颜色商标、声音商标、气味商标等等,目前此类商标已越来越多的被注册。 相似文献
99.
专利一向是各大汽车厂商竞争最激烈的领域,但2013年年初的"奥迪公司诉观致公司"系列案件又将各大车企的目光聚焦到了车型商标之上。面对德国和瑞士两份截然不同的判决,我国民族车企要采取怎样的对策,我国在车型商标上又应当采取怎样的司法政策呢?通过对车型商标的性质及显著性进行深入研究,并通过引入"家族商标"理论,对有关车型商标混淆进行判断,能够为我国可能发生的车型商标诉讼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00.
在实践中,一项商标注册申请,可能需要经过异议、复审、两级司法审查,才能最终由法院确定是否核准注册。这或许要经过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在这漫长的时间内,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一直在持续使用,商标的使用行为将动态地影响商标的显著性、知名度和影响力。这些变化能否作为法院判断是否核准注册的考虑因素,也就是说,异议过程中的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