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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丁西泠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6):149-154
英国普通法早期发展曾被多数人认为是中央集权过程中行政权力的副产品,但是,从普通法自身发展演进中的探究中可以推翻这一悖论。“诺曼征服”后英国普通法作为中央治理手段渐渐走向司法权的专业化、分工化道路,产生并附着于普通法制度之上的法律职业、法律教育从职业利益、职业观念等方面同样强化着普通法的独立自主性。制度一旦诞生便具有了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生命力。 相似文献
292.
社会保障普通法权利初探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社会保障普通法权利是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普通法所规范的具体的社会保障权.从世界社会保障立法的历史溯源来看,社会保障普通法权利的种类趋于全面、综合,覆盖范围逐渐扩展到全体社会成员.社会保障普通法权利具有自身的特征与规范效力,因此,有必要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普通法的制度建设.然而,我国社会保障普通法权利在法律渊源、权利范围、资金来源、规范效力等方面存在着城乡不公,确立社会保障普通法权利制度的城乡一体化目标与方向将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社会保障民生保障作用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293.
英美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设计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英美两国的信托财产所有权是建立在普通法与衡平法并行的双重法律体系之上的一种独特设计。在这种归属设计中:受托人是普通法上的完全所有人,不负有任何普通法上的义务,受益人也没有任何普通法上的权利;但在衡平法上,受托人对受益人负有义务,受益人对受托人享有衡平法上的请求权,在受托人滥用普通法上的所有权侵害到受益人的利益时,受益人可以向法院行使其衡平法上的请求权,要求受托人履行衡平法上的义务。 相似文献
294.
<普通法传统>是卢埃林三十多年学术生涯的凝结.它围绕着美国州上诉法院的审理结果是否具有可估量性这个核心问题展开.卢埃林认为当时的美国州上诉法院正处于一种复苏普通法传统,即宏大风格之中.宏大风格实现的是真正的可估量性.但是,真正的可估量性需要存在一种统一的公正标准. 相似文献
295.
李湘芬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6(2):89-91
爱德华.柯克推崇限制王权和普通法至上,这种思想在博纳姆案的审判意见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柯克根植于英国普通法形成历史中的普通法思想及其在裁判中的运用,为后来的美国宪法和宪政实践提供了弥足珍贵的思想启迪。 相似文献
296.
民法法系法院系统多元性的基本构成要件是分权原则和公、私法区分原则.只有分权原则可以实现政治体的权力平衡,但不能发展出独立的公法法院;只有公、私法的区分原则不能够实现政治体的权力平衡,也不能够发展出独立的公法法院;两个原则都具备才能既实现政治体的权力平衡,又能够发展出独立的公法法院.普通法系(以英美为主)具备分权原则,却不具备公、私法区分原则,因此没有独立的公法法院;苏联既无分权原则,又无公、私法区分原则,因此也无独立的公法法院;当代中国已有公、私法的区分,但无分权原则,因此也没有发展出独立的公法法院. 相似文献
297.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20,(4)
法律中的复仇自简单社会的血族复仇承继、进化而来,随着古代法律的发展而逐步退隐。在中华法系的礼法体系中,复仇取得了"礼"与"律令"的双重存在。由于特殊的家产制社会所具有的血缘制性质、国家所有制的经济制度、家国一体的政体、以孝为核心的意识形态,特别是礼在中华法系中的"基础规范"性质,以礼为主要载体的复仇在中华法系中获得了顽强的生命力。由于礼的强势支撑,复仇在律令中虽然屡次被禁,但终清之世它一直存在。容纳复仇的礼法体系是一个自相矛盾的、高度不确定的工具体系,因此无法走到现代,更无缘法治。现代法律通常不规定本质上是自力救济的复仇,但是复仇的恢复性正义精神未灭,它实际上,也应该是裁判考量的重要情节。 相似文献
298.
中华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在世界各大法系之林中,卓尔不群、独具风采。在刑法制度方面,形成了一种独特的量刑方式——伦理量刑。而这种量刑方式是有一定的量刑理论为基础的,同时,这种理论经过一定的发展演变过程。 相似文献
299.
李青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2,(5)
琉球国作为中国明清两朝的藩属国历时五百余年,其风土人情、伦常礼仪、典章制度多与中国相似,因而在历史上以中国的明清律作为母法,成为中华法系系统中一位成员.直到19世纪70年代后,久已觊觎琉球的日本趁清政府衰落,自顾不暇之际,强占琉球,将琉球国改为冲绳县.但是,琉球与中国曾经有过的历史上的关系是不容改变也不能改变的. 相似文献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