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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我国学界流行观点认为哈特“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和“太邪恶的法律不能被服从”的观点具有很强的自然法色彩,与哈特作为实证主义者所主张的分离命题相背离,因而他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是自相矛盾的。对哈特法律-道德观之融贯性的辩护建立在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的区分之上。哈特认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存有四个面向,即历史因果性上法律与道德内容的重叠,法律与道德概念上的分离命题,对法律的道德批判和道德的法律强制。“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强调法律与道德在事实与内容上的联系,其与两者在概念上的分离并不矛盾;哈特反对把道德作为法律的合法性标准,但不反对将道德视为法律的评价性标准,因此上述两个批评错在混淆了问题的不同面向。批判道德哲学与自由主义是哈特的重要底色,贯穿了他的法律-道德理论;哈特坚持“法律是法律”,但又对法律及其实践在道德上始终保持着审慎的态度。哈特的分析法哲学家和自由主义理论家的双重身份是互相支撑的,他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是自洽的、立场鲜明的。 相似文献
72.
人以现实的、感性的、有目的的实践活动改造自然,与外部世界发生着实践关系、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价值关系以实践关系、认识关系为基础,在实践关系、认识关系中实现,是实践关系、认识关系的目的和核心,统摄着人与外部世界的一切活动,是人与外部世界的最高关系范畴。 相似文献
73.
宪法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宪权行使的标志,但宪法最高法律效力规范不应以绝对主权为根据,制宪权的相对化及自然法的人权价值构成了宪法最高法律效力规范的法理基础。宪法最高法律效力不完全依赖于宪法效力自我宣称的规范形式。就效力范围而言,宪法最高法律效力规范直接作用于公权力(主要是立法权)而非私权利,由此私法自治的必要空间得以保留;而且宪法最高法律效力规范对后代并不当然具有“前在”或“先定”的效力,但可默示推定。 相似文献
74.
周永坤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2):19-29
上世纪初,韦伯提出并论证了韦伯命题——中国司法属于非形式主义的卡迪司法。近百年以后,中国大陆就这一命题的真伪进行了长达10多年的高水准学术论辩。如果正确理解了韦伯社会学思想的核心概念——理想类型——及其衍生的卡迪司法的真谛,并运用整体的观念来评价中国司法,则韦伯命题的成立是无可置疑的,否定论者所列举的实证材料,并不是韦伯立论的基点。韦伯命题之争有复杂的时代背景,它的背后涉及法律文化是否存在普适性价值、不同时空中的法律文化是否存在可比性、如何客观认知和理性对待本族法律文化传统、法律现代化是否可欲及其价值取向等重大的法理问题,特别是对形式主义司法的认知与评价这一重大的司法哲学问题。这些与中国司法未来走向息息相关的时代性问题都值得法学界认真对待。 相似文献
75.
76.
王开林 《刊授党校.学习特刊》2009,(5)
人生的最高境界,并非遥不可及、高不可攀,简要来说,即"问心无愧"。千万别小看了这个"愧"字,就算你赚了大钱,做了大官,出了大名,真要是心底积了一层又一层的"愧",这些老鼠屎迟早会打坏一大锅香汤。愧则有悔,愧则有疚,悔疚则伤及神明,内心的安宁从此遭 相似文献
77.
现代大学治理结构:真实命题及中国语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大学治理结构的真实命题包括多重涵义:回应"冲突和多元利益"的治理需要,建构能够体现利益相关者组织属性和委托代理关系特点的决策权结构;大学自身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办学利益主体,其"组织剩余"是由社会利益来决定的公共价值,每一种利益相关者都不应单独地对大学行使控制权;大学治理结构是比管理结构更为基础的制度结构,其根本目的是建立大学决策过程与社会权利主体的合理联系,实现社会价值平衡。大学治理结构的中国语境是:办学体制的变化为政府与高校建立具有委托代理性质的契约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空间;管理体制的变化使大学决策责任骤然加重、决策权处于高度集中状态,风险也随之出现;办学经费筹资结构的变化表明大学的社会基础日益广泛化,其利益相关者组织的属性正从模糊走向清晰。我国大学已跨越前治理时期,但向治理阶段迈进必须依靠上层政治权威的推动,才可能突破"制度锁定状态",破解历史性难题。 相似文献
78.
自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重大科学命题和战略任务以来,如何坚持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成为当下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中的现实课题和历史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贵在坚持和建设,只有准确把握其深刻的内涵,我们才能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识, 相似文献
79.
正目前,刑事裁判文书的网络公开成为最高司法机关践行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但是,刑事裁判文书的全面公开,使犯罪人的正当利益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并与正在探索建立的犯罪记录查询系统产生了直接和剧烈的冲突。因此,应当对此进行不断的反思和全面的审视。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对于刑事裁判文书公开的态度,有一个明显的演变过程。裁判文书公开经历了从不公开到有限公开,再到当前的全面实名网络公开三个阶段。目前关于裁判文书网络公开的规定,对于大部分犯罪人的姓名采取实名公开的方 相似文献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