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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
一、股权与股权继承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出资行为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权利的总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有五个特征:特定性,股权作为一种私权是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特定的公司中享有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942.
943.
刑罚交付执行不及时和交付执行难是刑罚交付执行中存在多年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看守所的正常工作,也损害了法律执行的严肃性。针对刑罚交付执行的实践情况,要破解刑罚交付执行难题,应当加强对 相似文献
944.
945.
安徽省蚌埠市目前已在全市建成“职工书屋”90个,使数万名职工受益。其中,全国总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6个,省总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2个。通过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的资助,各单位自愿出资组建,以及职工热情赠送等多种方式,90个“职工书屋”的藏书总量已达60余万册。其他形式的“职工书屋(职工读书角)”也在不断创建,发展势头令人鼓舞。“职工书屋”已成为广大职工的“知识之源、学习之所、文化之友”。 相似文献
946.
股东抽逃出资对于企业健康运营和经济秩序维护有极大的危害,现行法律对于股东抽逃出资所需承担的责任规定较为宽泛,且其责任范围导致抽逃出资行为的违法风险与收益严重失衡。同一企业的其他股东往往是最有可能知悉和监督股东的抽逃出资行为的主体,应当从源头上遏制股东抽逃出资,守住股东出资的"第一关"。 相似文献
947.
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形现今已屡见不鲜,其本身就是对公司财产权的一种侵犯,而由此产生的股权转让纠纷难免对公司利益造成侵害,当然,同时不利于涉及的其他守约股东及公司债权人利益。我国目前对于股东瑕疵股权转让后的相关民事责任承担尚有较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如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转让后责任承担的主体等。瑕疵股权转让后对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希望公司在瑕疵股权转让纠纷下利益可以得到较好保护,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948.
股东以无处分权的财产出资,该公司得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该出资财产所有权.公司是否为善意的判定在公司设立时取决于发起人团体(是否知情?什么样的行为?),在公司增资时取决于股东会(股东大会)和法定代表人,在判断公司善意与否时宜采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为善意从而推定公司善意为原则,同时应综合考量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为恶意等其他因素,公司善意与否的判断最终归结为股东是否为善意的判断,判断股东是否为善意应根据交易当时的具体情形做出. 相似文献
949.
企业公司化改组的法律性质取决于原企业的营业重组方式,可能是分立、合并、减资、分立与合并相结合或整体变更,也可能是营业转让或者未经法律承认的营业出资。以“净资产折股”等术语表述公司化改组,规避了出资类型限制和分立企业债务承担规则,使发起人向新公司转移原企业债务的行为合理化。在原企业债务纠纷中,企业改组的法律性质成为争议焦点。司法解释试图平衡新设公司与原企业债权人的利益,但其表述上的紊乱阻碍了司法政策的贯彻。公司化改组之表述及相关司法困境的法律根源在于:公司法对出资方式过度限制,民法通则等法律的分立企业债务承担规则过于严苛。 相似文献
950.
有限公司隐名出资是一种法律行为,在没有法定的无效情形下,其投资权益应该受到保护。基于商法的基本原则,隐名出资者的投资权益只能限定在隐名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形成的债的范畴内,隐名出资者并不能成为公司的当然股东,不能享有股东权益。但为保护隐名出资者的权益,有效处理隐名出资所产生的纠纷,应当设置隐名出资者有条件成为股东的制度,赋予隐名出资者以股权期待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