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059篇
  免费   16篇
各国政治   1篇
工人农民   12篇
世界政治   43篇
外交国际关系   3篇
法律   550篇
中国共产党   87篇
中国政治   218篇
政治理论   33篇
综合类   128篇
  2024年   4篇
  2023年   25篇
  2022年   24篇
  2021年   18篇
  2020年   13篇
  2019年   11篇
  2018年   3篇
  2017年   9篇
  2016年   14篇
  2015年   42篇
  2014年   89篇
  2013年   81篇
  2012年   89篇
  2011年   101篇
  2010年   80篇
  2009年   104篇
  2008年   77篇
  2007年   59篇
  2006年   50篇
  2005年   43篇
  2004年   36篇
  2003年   16篇
  2002年   22篇
  2001年   24篇
  2000年   22篇
  1999年   8篇
  1998年   4篇
  1997年   1篇
  1996年   1篇
  1995年   1篇
  1994年   2篇
  1990年   1篇
  1989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07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941.
一、股权与股权继承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出资行为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权利的总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有五个特征:特定性,股权作为一种私权是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特定的公司中享有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942.
旮旯村是个小村,几十户人家零星散布在一道道山沟中。由于地处深山,交通不便人口分散,有的人家甚至连电都用不上。适逢今年新村建设之际,县、乡两级政府都把此村划为重点移民安置村,并为此专门请来了土木专家实地考察,在临近公路边选址修建一个移民新村,优先安置一部分地处偏僻、生活贫困的群众。搬迁农户按人头补助安置经费,政府出资确保通电、通水、通路,村里负责确定安置名单。  相似文献   
943.
刑罚交付执行不及时和交付执行难是刑罚交付执行中存在多年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看守所的正常工作,也损害了法律执行的严肃性。针对刑罚交付执行的实践情况,要破解刑罚交付执行难题,应当加强对  相似文献   
944.
骗贷第一案     
建国以来有浙江“贷款诈骗第一案”之称的何志军涉嫌抽逃出资、贷款诈骗、偷越国(边)境案,日前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后果极其严重,给银行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1亿7千万余元,社会影响力巨大。  相似文献   
945.
甘子伯 《中国工运》2011,(10):49-49
安徽省蚌埠市目前已在全市建成“职工书屋”90个,使数万名职工受益。其中,全国总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6个,省总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2个。通过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的资助,各单位自愿出资组建,以及职工热情赠送等多种方式,90个“职工书屋”的藏书总量已达60余万册。其他形式的“职工书屋(职工读书角)”也在不断创建,发展势头令人鼓舞。“职工书屋”已成为广大职工的“知识之源、学习之所、文化之友”。  相似文献   
946.
李语熙 《学理论》2013,(14):137-138
股东抽逃出资对于企业健康运营和经济秩序维护有极大的危害,现行法律对于股东抽逃出资所需承担的责任规定较为宽泛,且其责任范围导致抽逃出资行为的违法风险与收益严重失衡。同一企业的其他股东往往是最有可能知悉和监督股东的抽逃出资行为的主体,应当从源头上遏制股东抽逃出资,守住股东出资的"第一关"。  相似文献   
947.
朱亚南 《学理论》2013,(23):168-169
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形现今已屡见不鲜,其本身就是对公司财产权的一种侵犯,而由此产生的股权转让纠纷难免对公司利益造成侵害,当然,同时不利于涉及的其他守约股东及公司债权人利益。我国目前对于股东瑕疵股权转让后的相关民事责任承担尚有较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如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转让后责任承担的主体等。瑕疵股权转让后对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希望公司在瑕疵股权转让纠纷下利益可以得到较好保护,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948.
刘慧  褚立宁 《法制与社会》2013,(31):93-94,110
股东以无处分权的财产出资,该公司得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该出资财产所有权.公司是否为善意的判定在公司设立时取决于发起人团体(是否知情?什么样的行为?),在公司增资时取决于股东会(股东大会)和法定代表人,在判断公司善意与否时宜采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为善意从而推定公司善意为原则,同时应综合考量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为恶意等其他因素,公司善意与否的判断最终归结为股东是否为善意的判断,判断股东是否为善意应根据交易当时的具体情形做出.  相似文献   
949.
王军 《法学研究》2011,(2):130-145
企业公司化改组的法律性质取决于原企业的营业重组方式,可能是分立、合并、减资、分立与合并相结合或整体变更,也可能是营业转让或者未经法律承认的营业出资。以“净资产折股”等术语表述公司化改组,规避了出资类型限制和分立企业债务承担规则,使发起人向新公司转移原企业债务的行为合理化。在原企业债务纠纷中,企业改组的法律性质成为争议焦点。司法解释试图平衡新设公司与原企业债权人的利益,但其表述上的紊乱阻碍了司法政策的贯彻。公司化改组之表述及相关司法困境的法律根源在于:公司法对出资方式过度限制,民法通则等法律的分立企业债务承担规则过于严苛。  相似文献   
950.
胡健 《法制与社会》2012,(25):109-110
有限公司隐名出资是一种法律行为,在没有法定的无效情形下,其投资权益应该受到保护。基于商法的基本原则,隐名出资者的投资权益只能限定在隐名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形成的债的范畴内,隐名出资者并不能成为公司的当然股东,不能享有股东权益。但为保护隐名出资者的权益,有效处理隐名出资所产生的纠纷,应当设置隐名出资者有条件成为股东的制度,赋予隐名出资者以股权期待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