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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公司法》的三次“解释”,是我国公司实务及司法实践中的重大研究成果,尤以公司法“解释三”内容最为前沿,包括了诸如隐名投资、股权善意取得、股权投资、非货币出资等诸多疑难法律问题的解决机制。为了正确解读和运用《公司法》三大司法解释,本刊特邀法学博士、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师安宁律师撰写《公司法解释若干问题评析》一文,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992.
993.
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不实出资股东和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应就补足出资和清偿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应是“有主次关系的补充性连带责任”。在连带责任人内部,不实出资股东承担严格责任,其他股东承担过错责任。当无过错其他股东因不实出资股东无力补足出资或偿还公司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时,其有权持已合法履行连带责任的凭证直接请求原判法院作出允许其行使追偿权的裁定。以此为基础构建的内部求偿权模式有利于债权人和无过错其他股东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994.
作为保障法律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审判监督程序具有比一般裁决更强的稳定性、权威性,是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过多地启动再审,不仅使相对方当事人权利的正常行使形成巨大威胁,更会对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构成极大破坏,使法院裁决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一种社会救济途径的功能丧失殆尽。因此,严格限制再审启动程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民事诉讼法》在再审启动程序前提方面的规定却依然过于模糊而宽泛。本文认为启动再审程序必须建立在当事人在原审诉讼过程中穷尽一切诉讼救济手段的基础上,即,严格限制一审未上诉裁判申请再审救济的权利及新证据的认定,从而规范再审程序启动前提。 相似文献
995.
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物种,与其他生物体一样具有着生命特征,而不同的是,人还有着其他生物所没有的理性,且具有二元性。人要寻根究底地询问并解释着自己,无论是对人的起源、进化和未来还是人的行为、生活与思想的研究,一直以来都是哲学所观注与研究的主要内容。米切尔.兰德曼在哲学人类学的研究和探索过程中,形成了自己对人的认识——人是未确定性的生物,他要由自我的理解来补偿其原有的未确定或者说是不完善,并以此为出发点和思路,很好地解释了人与神、人与自我、人与文化之间的关系。因此,在现代自我认识严重缺乏的社会中,对兰德曼提出的人的未特定化概念进行细致研究,意义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996.
997.
挪用公款犯罪因其本身罪名的特殊性和实践中形式的多样性,加之当前立法、司法解释的不统一,因此在具体案件查处中会因认识不同而产生分歧和争议。本文笔者从实际案例出发,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理,谈点粗浅的理解和分析。 相似文献
998.
本想通过倒卖假币实现发财梦的沈某某,花费了7500元购假币,未出售受益,就被警方抓获入狱。
2009年4月2日,沈某某伙同林某某到桂平市向农某某以人民币12.5元购买假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购得假人民币10万元。其中沈某某出资7500元叫林某某购得假人民币6万元,林某某自购得假人民币4万元。次日,林某某以人民币15元出售假人民币100元的价格, 相似文献
999.
出资是公司股东最基本、最重要的义务,也是形成公司财产的基础。但是,在实践中,公司股东出资瑕疵的现象大量存在,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危害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为了有效消除出资瑕疵现象,2006年1月施行的新《公司法》采取了两个方面的解决措施:一是允许分期缴纳出资,放宽了对出资方式的限制,并大幅降低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二是完善了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体系,强化了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本文拟结合新《公司法》的规定,就公司股东出资瑕疵的民事法律责任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000.
完善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任何一种法律制度下,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初衷是要使经济困难的公民能够享受到政府出资聘请的律师为他提供的法律服务。但是,政府对法律援助的资助永远是有限度的,政府提供的法律援助资金不可能使所有人及其所有法律事项都能获得免费的法律服务。因此,当今世界上几乎所有已经建立起法律援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都在相应的法律援助法律或者条例比较显著位置设定相应条款,规定哪些人有权或有资格申请法律援助,明确哪些人不属于法律援助的受援对象;“经济困难”正是确定法律援助对象资格的首要条件。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是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