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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时间是犯罪的要素,也是智能犯罪者耍弄伎俩实施犯罪或蒙蔽侦查机关的重点.清醒地认识这些伎俩并在侦查时采取适当之对策非常必要.当前犯罪人在时间上的常见伎俩是:不仅指使他人犯罪避开直接犯罪时间而且指使他人当"替身";不仅存在时间上的假证,而且采用调改时间指示或假去外地返回犯罪等;不仅间隙短时作案,而且当面用极短时间实施犯罪而不使人发觉;采用一些智能性伎俩拖延犯罪被发现时间;分离犯罪和危害出现时间、犯罪时间无规律、共犯分割作案时间等.对此应采取反面设想、细化调查,侦查实验、验证时间,从其他作案条件着手,秘密侦查获取犯罪证据,对嫌疑人或证人测谎等侦查对策.  相似文献   
52.
近年来以儿童学生(主要是女生)为性侵害对象的教师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这些案件对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危害,社会影响非常恶劣。要抑制此类犯罪,父母应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尽早发现异常情况,坚决揭露教师性侵害事件;学校应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开展性教育课程,强化师德教育,建立教育问责制,决不姑息包庇已经犯罪的相关责任人。  相似文献   
53.
论共同犯罪人行为不一致时犯罪形态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犯罪人犯罪行为不一致时,停止犯罪的人的犯罪形态相对其他继续犯罪人的犯罪形态既具有独立性又具有从属性.一般来说,共同犯罪人行为不一致是因分工不同不具独立性;共同犯罪人自动放弃有条件继续进行的犯罪行为时具有独立性;受邀约犯罪的人还没有实施预备行为时印已停止,该行为人不构成犯罪;各共犯均实施预备行为以后,共犯未到作案现场以前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犯罪,该共犯的犯罪形态是犯罪预备;共犯到现场以后因意志以外原因停止犯罪,如停止者未将不能继续犯罪的情况告知其他实行犯,其犯罪形态不具独立性,如告知了其他实行犯,其犯罪形态具有独立性.  相似文献   
54.
论我国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及特点,除了对一部分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犯罪人实行监禁矫治而外,对那些确实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犯罪人,社会能够对其进行有效控制的实行社区矫治,这种做法不仅震慑了犯罪,同时也挽救了一大批确有悔罪表现的失足青少年,使他们重新步入社会,开始新的生活。有效地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社区矫治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具有战略意义,本文仅就实行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55.
我国对未成年犯罪确立的“教育、保护、挽救”的刑事政策,对于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倡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犯有盗窃罪、抢夺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由于我国未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基层公安机关尚未完全转变执法观念,在打击与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问题上产生了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公安机关应当在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以及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的基础上,适时转变观念,以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为目标,做到打击与保护的有机结合,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56.
刑事和解机制建构根据简论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刑事和解,系指经由司法机关的职权作用,被害人与犯罪人面对面地直接商谈,促进双方的沟通与交流,从而确定犯罪发生后的解决方案。刑事和解在我国有其事实、法律基础和一定的可操作性。刑事和解制度的建构既是被害人学研究得出的重要结论之一,也是犯罪人矫正和回归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和谐与社会福祉增加之所需要,是公权力完善及公权力向私权力妥协的必然结论,有法律明确限定范围的刑事和解值得提倡和推广。  相似文献   
57.
罗峰 《广东法学》2006,(5):78-79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是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原则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犯罪人未成年的年龄,是正确适用该原则处理未成年犯的关键所在。此乃笔者经过办理一件二审刑案后获得的感知。该案的案情是:  相似文献   
58.
重新犯罪的内在结构与前后罪的外在关联是透析重新犯罪机理并确定防控策略的基础。通过采集全样本数据,运用相关分析、交互分析等研究方法发现:犯罪方面,重新犯罪多为贩卖毒品、盗窃犯罪等贪利性犯罪;主要侵犯私法益;以非暴力、轻微犯罪居多并呈现出“一低三高”等基本特征;刑量方面,轻刑适用率较高;前后罪的耦合性方面,犯罪行为收缩为贩卖毒品与盗窃两大犯罪类型,在初犯、毗邻犯罪以及惯常犯罪中,惯常犯罪的“惯性效应”最为显著;总体而言,“再犯一次”在历次犯罪中受罚最重,而随着犯罪次数的增加,再犯的刑量逐渐走低。据此,治理对象圈定化、从宽处理审慎化、制裁措施多元化以及控制节点前置化是实现重新犯罪控制的有效策略。  相似文献   
59.
王牧 《中外法学》1988,(5):38-41
<正> 犯罪学于19世纪末产生于欧洲。最早使用犯罪学这个概念的是法国人类学家托皮纳尔,后来被意大利的犯罪学家加罗法洛所采纳,于1885年(也有说是1884年)发表了世界上第一部《犯罪学》著作。经过百余年来发展,由于它在与犯罪作斗争中的无可取代的重大的指导作用,使它至今已经成为较为发达、颇受人重视的一门社会科学,这个概念在犯罪学、刑法学和社会学中被广泛地使用着。但是,由于对犯罪及其产生的观点的不同,对犯罪学的概  相似文献   
60.
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刑事和解,存在着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一方面,辩护律师参与刑事和解时间有限制,在侦查阶段接触到证据,这与刑诉法规定相冲突;另一方面,刑事和解的量刑奖赏对未成年被追诉人吸引力不足。此外,在侦查阶段达成刑事和解的,法律没有规定侦查人员是否可以撤销案件。答案应当是肯定的,但应限于提请批捕之前。建议区分参与诉讼的辩护律师与参与侦查阶段刑事和解的律师,以兼顾对被追诉人和侦查机关的公平对待。公安机关发挥群众力量事先进行民间调解、感化被害人,可以推进刑事和解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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