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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引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针对侵犯著作权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以下简称为《“两高”解释》)作了明确规定。与以往的司法解释相比,《“两高”解释》降低了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刑事制裁门槛,加大了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力度,并且操作性更强。然而,著作权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复杂,并且相对于社会危害性干差万别的各种具体的侵权行为来说,《“两高”解释》中的规定仍显得比较原则。此外,从立法的层面看,还存在刑法与著作权法的衔接问题以及刑法相对滞后 相似文献
282.
我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专门设立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章.其中第48条试图通过所有人与使用人的区分,使责任主体和责任行为人同一,以体现责任自负原则.但是,在危险责任条件下,应当考虑机动车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标准.显然,这种区分存在着缺陷:难以完成必要的理论证成;概念用语不甚准确;归则原则的适用有失偏颇.因此,应借鉴国外已有立法的经验重新进行立法设计. 相似文献
283.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7,(6):23-35
以法工委为编写主体的法律释义在我国的司法应用中具有特殊地位。通过对我国人民法院332份涉及援引法律释义的裁判文书的梳理发现:法院对法律释义的司法功能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法工委的设立和职责兼具特殊性,法律释义通过对法律概念内涵外延、特征、功能作用的阐述,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对实践中具体情形的说明,对法律适用主体的明确,对处罚情形的考量,从立法精神进行解释,对立法规定的理由等立法背景资料的介绍说明等方式对司法实践产生间接性影响。法律释义对当事人和法院仍具有现实功能。法工委编写的法律释义在司法应用中遇冷的现实,与法工委的立法权威性地位存在偏差,但法律释义仍有存在的必要。学者应在编写法律释义过程中发挥自身优势,立法过程应始终坚持公开原则,以改善目前法工委编写的法律释义在司法应用中的困境。 相似文献
284.
民法典的编纂技术体系分为微观条文编纂技术和宏观体系编纂技术,微观条文编纂技术应该区分条文形式性编纂技术和条文实质性编纂技术.条文形式性编纂技术主要包括直接汇编和形式意义修改两类.以民事法律为主要形式编纂对象,以相关司法解释为辅助形式编纂对象,二者适用不同的具体编纂技术.利用法律条文大数据分析对比技术,可以“举一反三”地统一对结构类似的条文适用相同的条文形式性编纂技术.条文形式性编纂技术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具有限制性适用要求,同时应该借助法律条文大数据分析对比技术避免形式性遗漏. 相似文献
285.
正【引用】"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2016年6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的讲话》【原文节选】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圣学只一个功夫,知行不可分作两事。——《传习录·卷上》【原文释义】知是行的开始,行是知的完成:圣人的学问只有一个功夫,知和行不可以分开看作两样事情。 相似文献
286.
对刑法条文进行体系解释,需要遵循从“微观”到“中观”、再到“宏观”、最终达至“全局”的逻辑思维历程,科学合理地解释刑法条文的含义,以实现逻辑上的周延、体系上的完整。然而,目前关于刑法体系解释的理解和运用多将其放在“中观”的层次,忽视或无视“微观”“宏观”“全局”三个层次。 相似文献
287.
张兆松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2,(6):9-12
一.扩张司法解释存在的合理性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扩张解释是指根据立法精神,结合社会的现实需要,将刑法条文的含义作扩大范围的解释。在扩张解释的情况下,解释的内容已经超出了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罪刑法定原则充分体现了立法权对司法权的限制。随着刑法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确认,“两高”能否对刑法规范进行扩张解释,成为人们的一个争论问题。一种观点认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有明确规定的,只能按法律的本意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