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50篇
  免费   5篇
外交国际关系   1篇
法律   101篇
中国共产党   5篇
中国政治   22篇
政治理论   7篇
综合类   19篇
  2024年   1篇
  2023年   2篇
  2021年   1篇
  2020年   2篇
  2019年   2篇
  2018年   1篇
  2017年   2篇
  2016年   2篇
  2015年   5篇
  2014年   7篇
  2013年   7篇
  2012年   9篇
  2011年   15篇
  2010年   9篇
  2009年   10篇
  2008年   3篇
  2007年   6篇
  2006年   8篇
  2005年   8篇
  2004年   3篇
  2003年   4篇
  2002年   6篇
  2001年   7篇
  2000年   27篇
  1999年   3篇
  1998年   1篇
  1997年   1篇
  1992年   1篇
  1990年   1篇
  1981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5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61.
2006年初,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解释的规定》明确载明:“公民如果认为该市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的某些条文需要明确具体含义,或对法规条文的理解存在较大的分歧意见等情况,可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法规解释。”(引自2006年1月9日《中国青年报》)据称,此举走在了地方人大立法解释工作的前列。  相似文献   
62.
论刑法扩张解释的根据与限度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陈志军 《政治与法律》2005,3(6):109-113
扩张解释作为一种解释方法,虽然具有较强的维护刑法适应性的功能,但也面临着是否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如何区分其与类推解释的界限等理论难题.在中国现行的刑事法治条件下,应当认可扩张解释的合理性,并以"刑法条文所可能具有的最宽含义"作为扩张解释的限度.  相似文献   
63.
法律对婚约之效力、诉讼主体的确认、彩礼归属、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等诸多具体问题的规定几乎空白,成为司法机关无力解决的一系列难题,往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严重现象,且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婚约制度将对填补我国婚约立法,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4.
桂林古本《伤寒杂病论》于民国时期问世,其结构体系完整,内容详实,逻辑严谨,但其真实性受到诸多学者的怀疑。与宋本《伤寒论》《金匮要略》的条文比较,桂林古本中的条文约3/5雷同,约1/5不同,另外1/5则为独有。桂林古本《伤寒杂病论》是对宋本《伤寒论》和《金匮要略》的补充和发挥,有其特定的学术价值。  相似文献   
65.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布以来,刑法学界对我国是否实行了罪刑法定原则说法不一。总括起来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否定说,认为我国《刑法》规定了为罪刑法定原则所绝对排斥的类推制度,因而不能说我国实行了罪刑法定原则。一是肯定说,认为我国实行的是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基础,以有严格控制的类推制度为补充的原则,也可以说,我国实行了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或者基本实行了罪刑法定原则。本文就这一问题谈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66.
<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统一的重要象征,在内容上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在法律地位上它高于其他法律,其他法律均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成文宪法的这种特性为世界实行单一社会制度的国家法律制度所具有。而我国将实行"一国两制",即在社会主义统一国家中,允许特殊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宪法的上述性质是否仍然适用呢?答案应当延肯定的。但在起草香港特別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时,首先就遇到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能否适用于实行资本主  相似文献   
67.
我国现行《检察官法》在促进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完善、保障我国检察工作的健康运行以及推动我国检察制度的创新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现行《检察官法》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应当引起重视.为此,有必要尽快对《检察官法》予以修改和完善.在对现行《检察官法》修改的过程中,应当坚持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本土构造与借鉴移植相结合、自身完善与彼此协调相结合、稳定推进与适度超前相结合四个基本原则,着重从立法定位、结构体系以及条文内容三方面统筹推进并加以完善,方能达到修法初衷.  相似文献   
68.
69.
《刑法》第384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而《刑法》第272条第1款规定的挪用资金罪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即挪用资金罪的客观要件比挪用公款罪增加了“借贷给他人”的规定。如何理解“借贷给他人”中“他人”之含义,目前存在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他人”仅限于挪用者本人以外的其他个人,而不包括单位(或法人)。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单位资金交给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相似文献   
70.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