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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非营运机动车的使用人主动邀请或者允许其他人无偿搭乘的行为属于好意同乘,这是有利于构建友好和谐社会的行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将法定减责适用于好意同乘,但相关条款并没有完全明确好意同乘的内涵和适用规则等内容,在今后具体适用中还需要明确相关条款的适用范围、归责原则以及致损时的赔偿范围等,综合社会普遍理性、法律政策、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72.
好意同乘作为好意施惠的一种类型,在机动车数量日渐增多的今天,引发了各类侵权案件,但相关法律却未做出明文规定,因此对好意同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由好意同乘的概念入手,分析好意同乘的特征,明确好意同乘的归责原则和案件处理规则等问题。  相似文献   
73.
2008年以来,我国铁路进入了“高铁时代”,大量高铁的开通必然对乘警的勤务模式造成影响.南京铁路公安处和北京铁路公安处为了应对“加车不加警”的现状都采取了由包乘制向巡乘制模式改革的尝试.巡乘制的勤务模式虽然节省了不少警力,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相似文献   
74.
吴恪 《先锋队》2015,(6):49
洪武三十年(1397年),驸马欧阳伦擅自动用驿馆的数十辆马车走私茶叶出境,朱元璋得知后立即下令将欧阳伦赐死。由于朱元璋用严刑峻法治理驿政,明初出现了"驿递清乐而里甲不扰"的久违局面。如今,官员"公费旅游"的现象屡见不鲜。这既有治理方法的问题,更有治理力度的问题。那么,在中国古代,政府是如何治理这个老大难问题的呢?古代交通极不发达,各地人员往来极为不便,因此自秦汉时起,中央政府就建立了相应的沿途接待制度,  相似文献   
75.
【基本案情】2011年7月,许某将其注册的一搅拌站租给顾某使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为两年。租赁期间,该搅拌站因经营资格受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行政罚款5万元处罚,对此顾某找许某磋商,许借故回避不理,二人为此发生矛盾。合同期满后,顾某以罚款损失为由拒绝返还搅拌站。为尽快收回搅拌站的经营权,2013年8月初,许某指使邢某找人摆平此事,并拿出4万元作为邢某的费用支出,邢即邀集十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分乘三辆轿车于8月10日上午9时来到搅拌站。出发前邢某告知前往的十余人:今天去搅拌站目的是锁大  相似文献   
76.
董永遇仙故事中的董永一角,是来源于历史人物还仅是传说人物?其实,记载在<汉书>中生活于两汉之间的高昌侯董永,便是这个人物的历史原型.董永因孝闻名于乡里,于光武帝建武二年嗣封为侯.后来,这个史实在民间传播过程中不断被改造与更新.唐代以后,董永的籍贯从山东千乘,逐渐转移至蔡州(唐)、丹阳(宋)、孝感(明)等地.  相似文献   
77.
王礼伟 《河北法学》2003,21(3):100-104
乘人之危行为的构成不应强调被乘危人(受害人)的意思表示要素,乘人之危行为中,受害人的主 观心理状态只是限定此类行为范围的一个标准,并不强调其行为是否存在意思表示瑕疵或欠缺。 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一样均强调行为结果的公平性,但前者同时强调乘危行为人主观上“因势利 用”的不法性。从《民法通则》到《合同法》,乘人之危行为经历了从绝对无效向相对无效的转变, 但在其构成问题上仍未走出误区。  相似文献   
78.
好意同乘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但是我国法律对此问题的解决并无明文规定,导致裁判标准不一,裁判结果也如普罗透斯之面。鉴于目前这种现实的需求性和理论研究的滞后性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的现状,笔者深感对好意同乘的法律性质深入研究的必要性。本文主要从基础规范、构成要件、理论基础三个方面来论证好意同乘是一种不作为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79.
王长发 《法治研究》2010,(11):68-75
好意同乘在本质上属于无因管理的一种情形,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与搭乘者之间的关系属无因管理之债的范畴,对于搭乘人所受之损害,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以承担过错责任为宜。但对于不知搭乘或明确拒绝的、约定免除的、意外事件、自甘风险的,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80.
好意同乘是个争议性比较大的问题,在好意同乘中,侵权者该如何担责以及其责任大小是一个十分值得研究的问题,故本文在此基础上,对好意同乘中侵权者(主要是驾驶员或乘车人)的责任问题进行了比较细致的研究,力求通过此次研究明了好意同乘中的责任分担。同时,好意同乘典型案例发生后,其伴随的争议也往往随之而来,有人为驾驶员鸣不平,有人为乘车人主持公道,本文因此也对此表明了自己的立场,力求弄清其中争议的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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