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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强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3):90-92
本文通过对公安文书中的语言歧义现象的分类、举例,分析了歧义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研究了语言歧义现象在公安文书中的笔录类、报告类、书表类文书中的分布规律并指出了对其修改和预防的主要方法。该文章对公安文书写作教学和实践都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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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宇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2):86-88
尽管前人对假言判断作了比较深刻的研究,但仍存在疏忽。首先,定义缺乏严密的逻辑性,其次,把“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当作是假言判断的第三种形式,也不正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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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和世界上的其他语言一样,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歧义现象,有些需要我们避免,有些会产生意想不到的艺术效果。本文着重描述和分析了歧义产生的原因以及无意歧义与蓄意歧义所产生的不同效果,并进一步论述了歧义与交际教学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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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传统哲学主流思维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实体性二元思维,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则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过程思维,它实现了哲学史思维方式的革命性变革。认识是一个过程,认识过程与客观事物的发展进程都服从同样的客观规律,它是我们理论思维不自觉的前提。实践的过程性制约着认识的过程性,就进化意义而言,认识表现为从低级到高级的过程。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过程论既包含真理过程论也包括谬误过程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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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只作了一条简单的规定(即保险法第31条),以至于司法实践中,常将该原则适用于合同的一切争议,误用于一切类型的合同条款,并将该原则视为保险合同解释的单一原则.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适用是有其条件的,一方面,保险合同条款确实存在"歧义";另一方面,只有在用尽其它解释原则仍不能解释保险合同疑义时方可适用该原则.疑义利益解释原则适用的范围只限于由保险人拟定的条款,而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的特约条款和法定保险条款不宜使用.当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总体谈判实力相当,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均为保险公司的情况下,也不应当使用疑义利益解释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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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春秋》刊登的尹曙生的文章《谢富治与"枫桥经验"》,既不客观求实,更缺乏学术精神。还原"枫桥经验"的历史真貌,"枫桥经验"是中国社会基层治理模式的创新实践,是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经验。纵观"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枫桥经验"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其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丰富和创新。"枫桥经验"的精髓和毛泽东批示、讲话的思想核心是"群众路线",而尹文却主观歪曲和恶意篡改为"群众专政";尹文的标题很触目,把一个负面角色与"枫桥经验"紧密挂钩,吸引眼球,使人浮想联翩;用选择性、非客观公允的数据说事,硬往"枫桥经验"上栽赃,实乃尹文不诚实、不道德的一种障眼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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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零形回指具有歧义性,分为零形回指1和零形回指2,前者是真正的零形回指,连接小句构成话题链,后者相当于第三人称代词,对话题链起分界作用。这种歧义性可能是由于先秦汉语缺乏作主语的第三人称代词,因此零形回指"身兼两职",以弥合篇章需要与词类系统的矛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