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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陶杰 《南风窗》2010,(25):93-93
<正>中国人的丧礼,其实"去中国化"已久,献花、燃点烛光之举,接近西方的仪式,本来只有致送挽联,是对中国文化的保留,可惜中文水平一落千丈,中国人灵堂的挽联绝迹已久,只千篇一律,皆"沉痛悼念××同志"之类,挽联没有了,生前八股词汇,死后也官样文章。挽联是中国对联文化,除贴于庙宇梁柱之外的另一支。对联把单一方块字的特点发挥到极致,最能表现中文的妙处,但以文字游戏居多,又因为喜庆,尤其俗套:新春写的是"天增岁  相似文献   
182.
美文佳品     
《支部生活》2013,(7):52
葵爷教子葵爷爱种葵花,由于腿瘸,他38岁才娶上媳妇,次年有了儿子大宝。哪知这孩子不学好,养成了偷盗的习性,18岁时被抓,判了5年刑。葵爷心都凉了。葵花成熟时,他赶马车到镇上,挨家挨户送葵花,一家一盘。葵爷说:"大宝可能偷了你家的一只鸡、一只羊,原谅他吧,我也有错,太溺爱他了!"大宝入狱5年,葵爷送葵花整整5年。大宝出狱后,决心痛改前非,便贷款和父亲办起了小型瓜子厂。葵花熟了,大宝继续给乡亲们送瓜子,但这次送的不是葵花盘,而是包装好的一大包葵花子。瓜子品牌是大宝取的,叫做"有仁有爱"。他还说,不管乡亲们能否原谅自己,他都会一直送下去……  相似文献   
183.
意外死亡     
朱珠 《江淮法治》2013,(8):40-41
在澳大利亚北部卡奔塔利亚平原的一个小城里,身强力壮的美国移民罗伯在准备乔迁新居的前夜突然死去。警官乔森接到报案电话后朝出事地点飞驰而去。报案的是死者罗伯的邻居迪安。他惊魂未定地跑到乔森跟前连声说:"真想不到!"迪安嘴唇颤抖着向乔森讲述了事情的经过:"我跟罗伯是一个公司的同事,又是隔壁邻居,关系很不错。最近罗伯要结婚了,他和  相似文献   
184.
在福建省福清市一家工厂上班的年轻女孩孟甜,受邀前往男友家聚会。当晚,两人的关系突飞猛进,还有了床笫之欢。然而,正是在那一晚,孟甜却被男友等人残忍杀害。那夜究竟发生了什么?是什么样的事件导致了人性瞬间的颠覆与疯狂?少女离奇死亡凶手竟是新男友2012年9月1日,福建省福清市市民老陈在福清瑞云塔往倪埔村方向的村路第一个闸门边上发现了一具女尸,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相似文献   
185.
在古代,与风水一样,如何保全逝者的尸骨,让死者在阴间永获安宁,是葬前葬后均要考虑的问题。《易经》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藏之中野,不封不树。”如果从反盗墓的角度来理解,“藏之中野,不封不树”,应该是中国古人最朴素,也是最原始的反盗墓构思。这种构思在后代都有运用,宋代书画家米芾便曾如此葬过亲属。  相似文献   
186.
梁军 《法治与社会》2008,(11):44-46
人和人之间的性格不一样,所以发生争执也是在所难免的,因而吵嘴双方之间气死人的事情时有耳闻,但发生在鄂西北枣阳市的这起“气死人”事件,却是因好心劝架而引起,故其特殊的案情备受社会关注。在吵架双方未能给死者家人一个满意的答复之后,死者的家人以索赔22万元将吵架双方告上法庭。那么,这起六旬老太劝架“被气死”的官司,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相似文献   
187.
死者人格是否需要保护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理论问题。我国对于保护死者人格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本文通过对国内死者人格保护众说的剖析,提出了死者人格利益代理保护说,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188.
论死者肖像权及其保护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死者的肖像不得随意使用,这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都已得到普遍认同,但是法律所保护的客体是什么?以及应如何保护等具体问题,没有定论。笔者认为法律保护的是死者的肖像权,保护不受期限的限制,并且侵犯死者肖像权的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比其他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偿数额大。  相似文献   
189.
自然人死亡后因意志不复存在,且无法独立承担责任,故不能作为民事主体享有具体权利。但其名誉等人格利益并不因此完全消亡。当死者利益被侵犯时,以公法直接干预维护现有社会秩序,以私法间接干预保护遗属权益,是对死者利益保护的合理设计。  相似文献   
190.
苏州的一个小区惊现一具腐烂女尸,死者是在苏州打工的一个女孩子。她的社会关系极为简单,谁会要了她的命呢?警察在排除了2000多个嫌疑对象后,仍然没有锁定真正的凶手。就在案件陷入僵局之际,死者的一部手机出现了。凶手也因此落网。原来,凶手是一个劫匪,他看见死者非常漂亮,便误以为是被老板包养的二奶,进屋抢劫,遇到反抗后杀了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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