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0993篇 |
免费 | 170篇 |
国内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28篇 |
工人农民 | 89篇 |
世界政治 | 231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7篇 |
法律 | 6508篇 |
中国共产党 | 757篇 |
中国政治 | 1582篇 |
政治理论 | 407篇 |
综合类 | 1546篇 |
出版年
2024年 | 33篇 |
2023年 | 150篇 |
2022年 | 168篇 |
2021年 | 197篇 |
2020年 | 197篇 |
2019年 | 78篇 |
2018年 | 42篇 |
2017年 | 73篇 |
2016年 | 145篇 |
2015年 | 294篇 |
2014年 | 791篇 |
2013年 | 807篇 |
2012年 | 915篇 |
2011年 | 1012篇 |
2010年 | 785篇 |
2009年 | 778篇 |
2008年 | 777篇 |
2007年 | 569篇 |
2006年 | 432篇 |
2005年 | 393篇 |
2004年 | 347篇 |
2003年 | 481篇 |
2002年 | 393篇 |
2001年 | 318篇 |
2000年 | 620篇 |
1999年 | 99篇 |
1998年 | 57篇 |
1997年 | 70篇 |
1996年 | 50篇 |
1995年 | 21篇 |
1994年 | 7篇 |
1993年 | 17篇 |
1992年 | 14篇 |
1991年 | 9篇 |
1990年 | 7篇 |
1989年 | 10篇 |
1987年 | 2篇 |
1985年 | 2篇 |
1984年 | 1篇 |
1982年 | 3篇 |
1981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00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961.
案例:因为李大爷的一时疏忽,整个2号楼的11层已经被浓烟笼罩了近三个小时。当消防队员赶到时,2号楼大部分的居民都已经跑了出来。就在几个小时前,李大爷在家里做了一锅粥,他打算用小火煮。由于上了年纪,70多岁的李大爷很快忘了自己在做饭,而是到楼下找老兄弟们去下棋,家里这时一个人也没有,直到锅被烧干,引起了厨房着火,而且一直蔓延到了邻 相似文献
962.
民事执行权获得制度性确认使得民事执行权威的维系具备可能性和潜在力.民事执行根据得以有效实现使得民事执行权威的维系具备现实性和实在力.从现实的情境来看,提高民事执行法律渊源的位阶,力守民事执行开始的被动性,消除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之间的时间间隔,尽力扩展且可延长申请执行期限和加大对妨害民事执行行为的刑事制裁为强化民事执行权威所必需、所可为. 相似文献
963.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运用这一教学法,必须精心准备、认真组织、师生互动、注重总结. 相似文献
964.
我国民事判决书"执行难"的问题,多年来一直是困扰我国民事执行领域的一大顽疾,理论界和各级司法机关对此高度重视。本文认为:执行难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当事人方面的原因;法律方面的原因;法院自身的原因;社会方面的原因等。针对民事判决书执行难的原因,立法、执法机关要对症下药,从完善立法、执行措施,提高执行人员的素质和执行能力,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等方面找出解决对策,标本兼治,彻底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965.
许霆ATM机取款一案构成盗窃罪。一审法院对许霆的行为定性并无不当,只是在量刑上脱离社会效果.忽略法律与情感的协调。鉴于目前立法滞后性带来的法律与情感的冲突,在重审时,应该考虑适用《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最低刑——无期徒刑之下选择一个适当的有期徒刑对许霆进行处罚.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966.
刘香玉 《浙江青年专修学院学报》2008,23(2):49-51
多媒体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正在改变着人们的教学理念,改变着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通过对高校法律教学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得知:利用网络教学设施与多媒体教学方法,能够解决目前法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是提高法律专业学生理论和实践能力的一项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967.
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常识课教学中是不可缺少的方法之一,但在进行这一方法教学时也要兼顾多方面的因素。多媒体作为一种新兴的教学手段,近年来被大量运用于课堂教学。如何把多媒体技术手段与法律常识课案例教学进行有效整合,改善和提高法律常识课案例教学的效果和质量,达到优化法律常识课教学的目的,已经成为法律常识课教学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 相似文献
968.
969.
9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08,(4):1-7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