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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药家鑫案这类事件中,拿什么来平民愤?拿什么来获得受害一方的谅解?前者的答案是"公正判决",后者的答案为"设身处地地想,倾家荡产地赔"。无论是从司法实践中的"惯例"来看,还是从死者张妙父亲的一颗仁义之心来看,药家鑫原本有"活下来"的机会。他的父母是如何错失了拯救儿子的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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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公安法制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为社会发展与和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公安机关工作中的治安管理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公权力与私权利以及公正执法与平息民愤的矛盾造成了职权不清等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以上三对矛盾的分析,进一步明晰公安工作的职能和权限,以期推进公安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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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与民愤因素的冲突与考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国平案引发的刑事司法与民愤的冲突引发我们思考刑事司法与民愤因素的关系,这种冲突反映出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对立,我们通过分析认为,民愤不能替代法律,司法部门在理性司法、严格司法的前提下,应将民愤作为司法考量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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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治乱用重典、杀贪平民愤。明朝正德五年的秋天,也就是1510年,北京城出了件大事,巨贪刘瑾将被凌迟!行刑那天,万人空巷,北京城内老幼争相一睹刘瑾死状,事后,不少人还争着将刘瑾的一片片肉拿回家“食之解恨”。 2008年9月19日,湖南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被湖南省纪委专案组“控制”。这条消息于当天傍晚时分逐渐传开,郴州人开始了全城狂欢,人流、车流堵塞了街道,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庆贺曾锦春落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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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夏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3):76-77
从刑事司法的角度审视,民意是非统治群体对与其相关的公共事务或现象所持的带普遍倾向的利益诉求。其中的民愤往往会加重定罪量刑,而民怜则会减轻定罪量刑。虽然民意具有非理性、易变性和难以衡量性的缺陷,但由于其是实现司法社会效果的重要推动力,因而应该审慎对待刑事司法过程中的民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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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764年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首次提出死刑废除的理念,关于死刑这个古老而残酷的刑罚手段是否废除的争论就没有停息过。死刑保留论者和死刑废除论者针锋相对,互相抨击。尽管理论上未就死刑存废达成统一的认识,但争论本身已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死刑废止迈出了从思想转化为现实的漫漫征程。毋庸讳言,中国是一个死刑运用的较多的国家。进一步减少和限制死刑应当是大势所趋,这不仅是世界潮流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人类文明的进步让我们必须摒弃"以暴制暴"的思想。我国虽然对死刑的存废依然存在分歧,但是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是不可阻挡的潮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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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琳琳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6(4):28-31
民愤在刑事司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有时它能够对司法起到一定的外部监督作用,但是从根本上看,民愤违背了司法独立、司法理性、司法公正、司法权威等原则,可以说民愤是刑事司法的一个致命弱点。正确认识民愤有助于摆正舆论监督与刑事司法的关系,进而促进刑事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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