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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民用航空器是否适用以及怎样适用留置权法律制度,我国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上均接近空白,而这种空白状态可能导致民用航空器权利的不稳定,不利于其价值的充分发挥。探讨了商事留置权、留置权的善意取得等法律理论问题。在对国际法及国外相关规定进行阐述分析后,为填补我国相关立法空缺,规范民用航空器留置权的行使,根据民航发展的特点及现实国情,提出在对民用航空法进行修改时,增加民用航空器留置权相关规定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2.
随着民用无人机快速发展,关于民用无人机管控的法律法规亟待完善。关于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资质的法律规定仍存在诸多疑问,无人机驾驶员资质的法律规制问题亟需厘清。一、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资质概述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资质主要是指驾驶员的资格与证照的问题。对于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资质法律规制问题的研究,首先需要界定民用无人机的概念。 相似文献
53.
奥运安保背景下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研究——以绍兴市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绍兴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课题组 《公安学刊》2008,(4):10-16
通过对绍兴市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历史沿革的回顾、实践的总结和现状的分析,指出在奥运安保日趋紧张、反恐形势日益严峻的背景下,要紧紧抓住“五大”工作机制建设,即警务协作机制、排查控制机制、打击查处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涉爆处置机制建设,最大限度地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54.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方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旭红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1):99-102
目前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各种案件和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涉爆问题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近年来我国政府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愈来愈重视,出台了新的规范,加大了监管力度,但即便如此,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事件还是屡屡发生。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管理机制的,也有认识方面的。 相似文献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2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6号《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已于2007年12月25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56.
赵学民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6(1):24-26
公安机关为了更好地实现对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能,有效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应通过地方立法,对涉爆企业在民爆物品的供给、运输、需求等方面实行信息验证、公示制度。通过信息公示,增强企业涉爆行为的公开性、透明化,以预防企业从事违反危险物品管理的活动,压缩非法涉爆企业的生存空间,防止民用爆炸物品被非法爆破行为利用。 相似文献
57.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民用无人机应用领域得以不断发展,无人机由原来的军事利用转变成为向民用运输、民用摄影和民用娱乐方向发展。随着民用无人机规模进一步扩大,其上游、下游企业也得以逐步发展,可以说民用无人机作为新的消费热点已经对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产生了一定影响。据此,本文将对现阶段社会上较为常见的民用无人机领域风险进行梳理,并对飞行安全法律规制的构建提出一定建议。 相似文献
58.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是公安机关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安全监督和依法管理的行政行为,是公安机关危险物品管理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5·12”汶川特大地震后。随着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深入,民用爆炸物品的需求量激增,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形势严峻。为了灾后重建的顺利进行.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对民用爆炸物品进行科学管理。 相似文献
59.
邢曼媛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8(2):5-9
所谓刑法对民用爆炸物品的规制,就是国家通过刑法将与民用爆炸物品相关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予以刑罚制裁,以规范和制约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罪名很多,分布在不同的章节中,即根据其侵犯的客体不同,规定了不同的罪名和法定刑,表明国家对涉爆犯罪进行了全面的刑法规制。刑法对民用爆炸物品的规制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直接规制,即以爆炸罪定罪或者以非法从事与爆炸物有关行为定罪;二是间接规制,即以侵害特定个人或多人的健康、生命权利以及财产权利为直接目的,在犯罪过程中,使用爆炸物仅是作为实施犯罪的一种方法或手段的犯罪。 相似文献
60.
加快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立法步伐势在必行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王新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5):46-50
当前 ,涉爆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一个重大问题。频繁发生的重大爆炸事故、爆炸犯罪以及非法生产、销售爆炸物品活动 ,说明 1 984年修订颁布的现行《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已经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该《条例》存在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多头分散 ;生产、流通计划审批管理机制僵化 ;部门垄断和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政府化 ;安全管理职责不清 ;对违法、违规行为列举不全、处罚偏轻等问题。制定出台爆炸物品管理法或修订原有条例已经迫在眉睫。在立法中应坚持市场导向、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原则 ;坚持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维护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相一致原则、许可管理的原则、从严惩处的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