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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
在个案中,判决结果与法律规范的预期有所不同,其原因是司法衡平之必然结果。人情作为社会的伦理现实在司法衡平中起着重要作用,它不仅是伦理衡平的现实依据,也是法律衡平的内在要求。鉴于人情在司法衡平中的局限性,应在对人情内涵全面把握基础上,才能构建和谐司法衡平体系。  相似文献   
982.
浓浓人情关系下的反腐倡廉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今社会是一个"人情关系"社会,人情关系与腐败问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人情关系本是一种很正常的人际交往关系,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情关系日益被利益关系所左右,变得功利化、工具化、扭曲化。扭曲的人情关系成为腐败的合理外衣,这无疑助长了腐败之风,成为社会不良风气和贪污腐败滋生的温床。  相似文献   
983.
不知从何时开始,"一票否决"成为很多地方和部门进行目标考核、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的重要标尺.并且,"一票否决"考核的范围越来越宽泛.但是,"一票否决"的法理依据并不充足:首先,是它的理论依据不足;其次,是它的法律依据不足;再次.是它不符合党章的有关规定.从发展趋势看,"一票否决"还可能成为人治与懒政的借口.  相似文献   
984.
《中国律师》2005,(5):21-21
在依法治国成为华夏聚焦视点的时代背景下,两会也应民情、应民意地对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司法、立法、法理等问题作了适当的关注和新的规定。新时代的政法学子,无疑地迫切要求把握时代脉搏,了解法学新境界的开拓,也正是回应这种需求,由中国政法大学校团委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承办的“畅谈两会法学热点,再续神州司法华章”大型论坛于3月30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礼堂隆重召开。晚上七点,几位著名的法学家到达论坛现场,他们是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瑞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卫东,以及著名律师、第十届全…  相似文献   
985.
惩治"性贿赂"行为是当前的一个法律空当,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地制止其恶性发展显得十分必要.从法理和司法实践上看,可以通过刑事立法将"性贿赂"规定为犯罪行为,进而通过相应的司法活动对该行为进行刑事上的惩处,从根本上杜绝其带来的危害.  相似文献   
986.
寻找选民与代表的利益平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代表与选民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质上表现为现实的利益关系 ,从法理上讲 ,二者的关系是相互给予利益 ,并逐步达到一种平衡状态。选民给予代表的利益是赋予人大代表以权力。“权力”实际上也是一种利益 ,它给人带来尊严、成就感、社会尊重 ,还有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资格。代表一旦依法当选 ,就获得了基本的利益。代表给予选民的利益表现为实现选民的权利 ,让“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得到正常的实现和维持。需要指出的是 ,不少人把代表应“反哺”选民的利益 (即代表职责、义务 )以思维定势界定为“为民代言”。其实 ,这只是代表职责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987.
目前 ,学术界对检察机关的性质和检察权的配置等问题的认识存在着比较大的观点分歧。我们约请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的张智辉研究员和谢鹏程博士结合最新学术动态 ,谈谈现代检察制度的法理基础 ,以促进检察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988.
关于我国婚约的法理学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婚姻法对婚约采取放任的态度,完全由道德调整,婚约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我国现实生活中广泛采用婚约的实际与我国婚姻法对婚约规定的缺如极不相称。现实生活中人们广泛采用婚约是因为婚约存在道德的规制效力,婚约的采用能增加未来结婚的期望性。但是,如果婚约仅有道德约束性而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那么,婚约就很有可能只是约束了有道德的守约人,对道德低下的人任意毁约反而是一种纵容。既然婚约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当然应该有其法律效力,只是其效力的范围不及人身而已。我国婚烟法对婚约的放纵显然缺乏法理的支持,对因婚约而引发的财产纠纷根据军人与非军人的不同而区别对待,更是缺乏正当性。  相似文献   
989.
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启动以来,中国的法理体系经历了“三破三立”的新旧体系演进过程。第一次是中国传统的封建性质的法理体系的解体和近代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法理体系的建立;第二次是“旧法体系”在中国大陆的彻底摧毁与维辛斯基法理体系的确立和极端化;第三次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理论模式的被突破与中国特色法理体系的初步形成。通过对一百多年来法理体系变迁的回顾,可以从中得出不少启示:一是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二是必须注重对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批判继承;三是应该正确看待马克思主义在法学理论研究中的作用;四是要继续为法理研究创造一个更加自由宽松的争鸣环境。  相似文献   
990.
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众觉悟的提高,对传统地方政府"魅力型"的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质疑.以法治、责任、服务和诚信为特征的新型地方政府日渐成为时代的亟待选择,也是提升地方政府形象的必由之路.文章从地方政府职能目标偏离,政府规模过大,政府诚信危机,政府赔偿制度缺失,官本位意识强,服务与奉献意识弱化等六个维度,论述了法理型地方政府构建的必要性,剖析了影响地方政府形象重塑的障碍,并就其重塑的具体途径作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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