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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刘耀东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0,25(4):103-111
优先购买权既非期待权亦非形成权,而是一种具有物权效力的债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在一定情况下要受到权利、同等条件以及期限的限制。同等条件不仅仅是价格条件,还包括付款条件,以及欲转让其份额的共有人提出的影响其利益实现的其他条件。这些条件只要没有明显的不利因素,就可以认为是同等条件,反之具有明显的不利因素,则应认为不具有同等条件。在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典权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竞合时,宜认为共有人之优先购买权较为优先。 相似文献
702.
在智力创造中,既包含了人类公有的思想,也包含了创造者本人的独创的思想。知识产权中涉及到与思想有关的财产或者财产权问题,这主要是因为知识产权涉及智力产品的保护,其保护的客体就是负载思想的知识产品。这一特性决定了知识共有物在协调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利益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洛克的财产权劳动学说虽然是以有形财产为对象的,知识共有物的存在由于可以满足劳动学说中的获得财产权的“先决条件”——智力创造者对其智力创造物的知识产权以不伤害其他人的同等的创造力为前提,以及以不妨碍从已有的文化和科学遗产中吸收涵养为前提——洛克的劳动学说也可以佐证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703.
共有房屋转租是当前市场经济中的普遍现象,但是我国现行的法律对此规定过于简单,在实践操作中遇到不少难题。租赁权是一种具有“物权化”的债权,其不利于保护善意的次承租人。当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竞合时,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当承租人、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竞合时,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与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竞合时,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应当优先于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704.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作为共有权的一种特殊形式,由于其内容繁多复杂,故对其性质进行科学定位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在法律规定与实践中还存在着缺陷,这不利于业主的合法权益的保护.通过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和现存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并结合症结所在拟制出解决的方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05.
车库、车位是业主专属享有,还是共有,抑或是由开发商所有,不取决于“其面积已经分摊到每个业主”,而取决于其规划性质.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显然,业主对住宅小区的车位享有共有权的,只能是在业主共有的道路等场地上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相似文献
706.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虽然政府职能的定位按照十六大的阐述是清晰的,但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由于所处的地位、所承担的责任、所拥有的权力以及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覆盖范围不同,其职能定位肯定有所差异。本文阐述了和谐社会构建中地方政府职能确定的基本原则、范围领域及实践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707.
热点事件极易滋生网络谣言。谣言的认定应注重两个区别,一是“科学质疑”与“非法造谣”,二是“善意传播”与“恶意传谣”。热点事件网络谣言的内生逻辑是吸粉引流的“流量驱动”,其行为的结构链条为:社会公共话题领域内的基础性热点事件+不良心理动机的虚假信息发布者+主动配合或被动接受的当事人+虚假信息制造与传播+有意或无意的网络受众+真相揭秘舆情反转。热点事件网络谣言的应对规制主要包括,对“人”采取网络禁言与失信惩戒措施,对“事”进行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细化规定,有权机关与部门应坚守法治底线,构建法治化通报制度,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708.
流量文化具有内容生产的图像叙事、关系构建的趣缘连接以及景观呈现的情感转向等特征。随着流量文化的兴起,青年群体面临着认知、关系以及行动三个层面的主体性偏失,表现为以流量围观为特征的浅表化参与、以“圈地自萌”为特点的部落化交往和以快适伦理为主导的情感式消费。重建青年的主体性,应从培养复杂性思维、培育公共精神、增强反思意识三个方面着力,促进青年群体的深度认知、公共交往与合理行动。 相似文献
709.
流量造假犯罪整体呈现出上、中、下游相结合的样态。就上、中游犯罪,可分为技术支持和信息支持两类。针对前者,若提供的支持并非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数据,优先考虑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后者,若通过网络爬虫获取具有公开性的个人信息后提供,入罪不仅需恪守相应技术原理,且需立足于数据维度实现刑法与前置法的协调。就下游犯罪中的抬高身价型造假和诱导消费型造假,宜分别以非法经营罪和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就相应牵连犯的认定和处罚,宜以牵连关系的判断为核心,先从纵向、横向和纵横结合层面初步判断,然后结合前后行为的行为举止及法益侵害样态进一步判断。若成立牵连犯,再结合刑事政策与罪刑互动解释规则确定是否以重罪从重处断。 相似文献
710.
中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近20年,以文化遗产为内容的景观实践已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文化遗产景观实践提供了以人民为中心、从群众文化实践角度开展精神家园建设的新视角和新途径,具有理论适用性和现实针对性。服务精神家园建设的文化遗产景观实践,具有特定的内涵和特性,强调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文化实践为基础,贯穿于遗产事业、遗产经济和遗产生活三大领域。从其目标定位和内容形式看,主要有民俗生活、展演与旅游体验、社会教育传承三类;从其所依托的载体看,可划分为实体和传媒两类;从其运作特点和效应看,可划归为惰性和活跃性两个范畴。文化遗产景观实践的基本原则体现在:以建设营造精神家园相关场所设施、符号体系和情感氛围为基础,以彰显人民的主体性和创造力为核心,以实现共同体的价值追求为目的。文化遗产景观实践的基础性保障策略包括:通过政策优化机制改善社会环境,通过目标价值评估提升社会效能,通过新媒体科技应用发掘潜力等方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