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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冰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
代位求偿权是海上保险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定权利 ,它可以避免双重赔偿诱发的道德风险。由于我国该项制度的有关规定散见于《海商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中 ,本文试图对该项制度完整地加以论述 ,同时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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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1):17-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6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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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的告知义务:经济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探讨海上保险告知义务的经济学基础,分析现行告知义务规范存在的问题,并尝试运用法经济学重塑合理的告知义务法律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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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上运输当中,海上保险对于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增强海上运输投资人的投资信心,有着其他保障措施所不具有的优势。在海上保险的范畴中,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又是其核心内容之一。它直接决定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与否,对于确定保险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最终责任的确定等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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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中的保证制度起源于英国,是海上保险法中一项特有的制度.我国《海商法》中关于该制度的规定仅有一条,在实践中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本文通过介绍各国的实践,结合海上保险的发展现状以及我国国情,提出了完善我国海上保险之保证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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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期间,香港法院审理了一定数量的海商海事案件,案件领域包括提单运输、《汉堡规则》的解释、承运人在普通法下的责任、船舶碰撞和海上保险等。大部分案件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审结,部分上诉至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甚至香港终审法院。通过对若干代表性案件的描述和分析,一方面展现香港海商法判例的发展,另一方面有助于对中国内地海商法的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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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多数国家的海上保险合同与其他民事合同相比,突出的特点是海上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承担的告知义务是无限的,而其他民事合同则要求当事人承担一般民法意义上的有限告知义务.海上保险合同的无限告知义务无疑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负担,提高了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无法获得保险赔付的风险,旨在维护传统海运强国保险公司的优势地位.海上保险合同的无限告知义务经过一百多年的司法实践,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时代变迁的步伐.为了保护海上保险合同中处于弱势地位被保险人的利益,促进海运保险业蓬勃发展,应将其承担的无限告知义务改为附条件的有限告知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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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洁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6(2):108-110
“投保容易索赔难”是保险市场上被保险人集中反映的问题,在海上保险中也不例外。海上保险规定在《海商法》的第十二章,其作为《保险法》的特别法,在没有明确规定时应当适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海上保险索赔而言,其不但具有一般意义上的保险特点,而且还具有某些海上保险的特殊性。从目前的立法及实践上看,我国的海上保险索赔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尚待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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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上保险中承保风险增加时被保险人的通知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比较分析了在海上保险中承保风险增加时被保险人所负有的通知义务,论述了该义务的产生和履行的条件以及违反该义务的后果,并提出了可供我国立法参考的建议。 相似文献
70.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起算历来存在不同理论观点,司法实务中也不尽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问题虽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理论层面的争论依然存在,特别是该规定是否适用于海上保险,值得探讨。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权利性质出发,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出台背景加以深入剖析,并结合海上保险的特点和海商法时效制度的特别规定,对海上保险代位求偿诉讼时效起算的法律适用提出建设性方案,以期在保险人与有责任第三人之间的利益保护方面取得平衡,并为有权机关进一步完善保险代位求偿时效的规定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