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562篇
  免费   19篇
各国政治   20篇
工人农民   3篇
世界政治   48篇
外交国际关系   34篇
法律   761篇
中国共产党   217篇
中国政治   2181篇
政治理论   82篇
综合类   235篇
  2024年   4篇
  2023年   18篇
  2022年   12篇
  2021年   28篇
  2020年   12篇
  2019年   21篇
  2018年   6篇
  2017年   14篇
  2016年   26篇
  2015年   75篇
  2014年   140篇
  2013年   122篇
  2012年   311篇
  2011年   290篇
  2010年   280篇
  2009年   242篇
  2008年   604篇
  2007年   491篇
  2006年   246篇
  2005年   171篇
  2004年   165篇
  2003年   69篇
  2002年   117篇
  2001年   49篇
  2000年   47篇
  1999年   9篇
  1998年   2篇
  1997年   1篇
  1996年   4篇
  1995年   2篇
  1994年   1篇
  1993年   1篇
  1984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358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51.
云政发〔2006〕18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单位: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现就推进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中小企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据统计,2005年我省中小企业户数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9%,完成增加值1374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40…  相似文献   
52.
53.
土地租赁论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已成为事实,但如何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依《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分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三种方式。实践中往往采取以土地使用权出让为主,土地租赁为辅的模式,但是从土地使用权出让理论的形成历史以及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来看,土地使用权出让就是土地租赁,我国应在今后的立法中抛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理论,采用土地出租的理论,避免重复立法。  相似文献   
54.
海域使用权属于一项新型的民事权利,到目前为止,只有<海域使用管理法>对该项权利作了规定.由于<海域使用管理法>属于行政管理法的范畴,其内容侧重于对海域使用的行政管理,对海域使用权相关民事问题的规定难免存在欠缺.本文以<海域使用管理法>为依据,对海域范围的界定,海域使用权的概念、性质、特征,海域使用权的取得、变更与终止,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的转换等新问题作了初步探讨,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55.
[案情介绍]某某路818弄某号底层系丁某、韩某、吴某于1955年合租公房,承租人为丁某,户口本为2本,即丁某、韩某为1户,吴某与其女儿王甲1户,房租按户分摊。1975年丁某因在浙江嵊州农村插队的儿子调回至嵊州城内要有父母户口,将户口迁到嵊州,但  相似文献   
56.
地役权与相邻权两者有着本质区别。我国地役权立法应在地役权的名称、主体、空间地役权、限制、设定原则、登记等问题上作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57.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了深刻吸取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特大井喷事故教训,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企业和地方政府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应急联动,市政府决定,立即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摸清情况各区县(自治县、市)、各部门和企业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伞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切实掌握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特别是石油、天然气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逐个登记建档,务求做到情况清楚,监控措施明确,责任落实。  相似文献   
58.
为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通告如下:一、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必须取得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得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已经  相似文献   
59.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和全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精神文明办、团市委制定了《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四月六日  相似文献   
60.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