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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
772.
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自发改革、创新的产物,具有传统金融无可比拟的优势,但它既具备金融领域的固有风险,也具有互联网先进技术与传统金融结合而生成的新风险。对于这种风险,应该坚持非法律规范—行政法规范—刑法规范的调整位阶,以保护金融创新为监管的出发点。对于致力于信用担保的P2P网贷平台,应该对其资金池引入第三方托管,不应一概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取缔。金融创新背景下,对金融管理秩序的垄断性保护失去了其正当性,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解释,应该以公众财产权益这一法益为指导。 相似文献
773.
金融创新中的刑法应当为创新活动提供宽松的环境,对突破现有金融秩序的金融创新活动持宽容态度。在此背景下的刑法对金融创新自由的保护要重于对金融秩序的维护。金融刑法不应当过度扩张,应当为金融非刑事法律规范留有足够的适用空间,有利于金融监管制度、金融秩序的构建。对于利用金融创新实施犯罪的行为应当予以严厉打击,而对于民间金融借贷活动则应予以出罪。 相似文献
774.
王瑞瑶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5,(2):71-76
三农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创新融资模式,打破融资瓶颈,使三农资金需求与金融产品有机对接,是解决我国金融服务三农,促进三农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发展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支持,必须定位于三农,设计符合三农需求的金融租赁产品。 相似文献
775.
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的推进,粮食的金融属性日益突显,粮食价格大幅波动且受衍生品市场的影响越来越显著。粮食金融属性的突显是衍生品市场不断发展与粮食的能源化倾向双重作用的结果,不仅进一步放大了粮食价格的波动,还对我国的粮食安全构成新的威胁。我国对内要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对外要加强国际农业合作,科学运用衍生品市场套期保值,规避粮食价格风险,维护我国粮食安全。 相似文献
776.
李健锋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58-60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版权侵权行为日益常见。在对网络版权侵权行为进行认定时,应先考虑其是否符合侵权构成要件,但由于网络传播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对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必然有不同于一般版权侵权之处,可结合超链接这一典型的网络行为对网络版权侵权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777.
2008年金融危机强烈地冲击了世界金融监管体系,使得非正规金融逐渐走进监管者和公众视野。美国的影子银行体系和中国的民间金融体系同为非正规金融的组成部分。金融监管政策的调整根植于金融监管理念的变化,即怎样平衡金融自由与金融安全。在漫长的金融发展史中,美国的影子银行不断发生样态衍变,金融监管者也在不断找寻金融监管理念的平衡点。逐渐深化金融领域改革的中国,也必须要调整金融监管理念,理性面对民间金融体系的存在和发展。 相似文献
778.
论巴塞尔协议在我国的实施与我国金融法制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1999,(5)
本文分析了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该协议在我国实施的意义和难点。探讨了如何有效实施该协议,促进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问题,并提出加快巴塞尔协议的实施,完善金融立法和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议。 相似文献
779.
780.
《中国法学》2017,(6)
在混业金融背景下,网络借贷平台不宜被强制分割和限定为信息中介与小额贷款机构。管控型的监管模式不仅滞后于社会对平台监管的需求,也损害了网络借贷产业的发展和监管的公信力。为了实现与产业发展、社会整体利益维护之间的平衡,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监管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在监管理念上,推动监管成为内生因素,以公共产品供给为理念变革网络借贷平台法律监管的核心规则;在监管策略上,调整既有的风险隔离策略,以功能主义与类型化为导向开放平台的中介类、增信类、借贷及衍生类业务,构建一体化的网络借贷平台监管规则;在风险控制上,事前准入应引入产业发展、市场竞争与准入公平等考量,事中监测应通过穿透式监管识别业务属性并导入相应的指标体系;在信息监管上,强化信用评级、信息披露等信息性监管和投资者教育等公共信息服务;在风险分担上,加强投资者权益救济,完善风险基金、责任保险等风险分担机制的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