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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在长途大巴车上目睹猥亵案后报警,但出警警察以受害人没有报警为由扬长而去,导致现在无法找到被害人,无法立案,嫌疑人逍遥法外。还有多少恶行会因此嚣张地在大巴车上重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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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莹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3,18(4):78-80
我国刑法第 2 36条 ,第 2 37条对性犯罪作了相关的规定 ,但仍存在某些缺陷 ,应适当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规定 ,以求进一步完善我国刑法的相关条文 ,从而更好地打击犯罪 ,保护人民 ,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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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公交车上公然发生性行为"这一"模糊、边缘"问题,运用犯罪的构成要件原理,从儿童伤害的角度,通过对自由的界限、刑法的谦抑性、以及刑法如何考虑社会现实、法律的社会价值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在公交车上公然发生性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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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人说:每个孩子都是坠落凡间的天使,来世间寻找属于她的那份快乐和爱。日前,上海一国际学校美籍教师MCMAHON因涉嫌性侵至少六名儿童,6月7日,警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向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MCMAHON,6月13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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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将已满14周岁男性纳入猥亵犯罪的保护范围,是对个人自由主义思潮下催生的性自主权和男女平等观要求刑法实现对男女两性性自主权的平等保护观念的回应,亦是对已有立法将已满14周岁男性作为性侵对象的目的仅在于维护社会正常性秩序观念的取代,具有重大意义。不过此次修正似乎尚不具备响应社会现实的立法意识,也没有真正补缺性侵犯罪规制的漏洞,男性强制女性与之进行性交是强奸,反之却是猥亵,有以保护性自主权之名行男权社会性道德观之实的嫌疑;将强奸之奸淫概念严格限定为性器与性器的结合,亦未能真正领悟性自主之根本精神。应重新解读奸淫概念并适当扩大其外延。强制侮辱妇女罪亦是对妇女性自主权的侵犯,以行为人是否具有满足性欲的主观动机作为强制"猥亵"和"侮辱"之标准不具妥当性,应当将为了满足性欲转化为能够满足性欲来界定性侵行为的基础上取消强制侮辱妇女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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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性侵幼女犯罪案件频发已经引令人瞩目,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社会道德沦丧致使道德底线崩溃、传统文化的心理模铸、职业道德意识淡漠部分幼儿监管不到位、防性侵意识弱、不少施暴者应该说有着猎奇甚至是变态心理、家丑不可外扬思想作怪等等不一而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严惩犯罪犯罪嫌疑人,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保持高压的态势,在人们的心里筑起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让胆敢以身试法之人得到应有的下场;细化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使不法分子无机可乘;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设置更高更合理的选人门槛和用人评价机制,注重从业人员道德品格的考核和评价;加强对于未成年孩子的安全意识的教育和引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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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伟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6,(1):37-41
世界各国刑法中多将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加以犯罪化且规定为侵犯公民性权利的严重犯罪之一。我国的刑法仅仅只将强制猥亵妇女和儿童的行为犯罪化。但是,现实中已经出现的“同性相奸”行为无刑法条文可适用的现实已经凸现出了我国刑事立法的局限。因此,对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进行理性的检讨并对其进行完善就显得尤为必要。这也是刑法“保护人民、惩罚犯罪”目的之现实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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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刑法中的奸淫幼女犯罪及对我国刑法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明祥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6):38-41
日本现行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的规定与我国刑法相似,日本的判例和通说认为,奸淫幼女是强奸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不是一种独立的罪名);奸淫幼女既遂的认定标准是采取“插入说”;奸淫幼女构成强奸罪在主观上要求明知奸淫的对象是幼女,对幼女的年龄发生误认时,阻却强奸罪故意的成立。《日本改正刑法草案》单独设立了奸淫幼女罪,对采用暴力、胁迫等普通强奸罪的手段奸淫幼女的定强奸罪,只有不采用普通强奸罪的手段奸淫幼女的才定奸淫幼女罪。日本关于奸淫幼女犯罪的刑法理论、立法和司法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