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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翁春辉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6,2(1):62-70
行政诉讼中企业性质审查和认定的问题缘于我国经济体制转型过渡期,本文以这一特定历史背景下出现的诸多“红帽子”企业为基础展开论述;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审查认定企业的性质,无论是基于诉讼手段的选择还是诉讼结果追求的目标,均可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找到充足的依据;行政诉讼中的企业性质审查认定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并不矛盾,而且与民事范畴的确权之拆迥然不同,二者不能混淆。 相似文献
62.
刘新宜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7,(1):72-76
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经历了从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曲折推进的过程,并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实践的绩效。党的十六大报告已将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理论深化发展为“全面、和谐、发展”。“和谐社会”思想则将社会主义本质认识推向更新、更高的层次。但这决不是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终结,它仍有进一步递升的空间和必要。 相似文献
63.
构建和谐军营是时代发展和提高部队凝聚力、战斗力的现实要求。对此,各级党委、机关十分重视,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实际看,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相似文献
65.
常安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2):44-49
在理论法学研究中,法律文化概念虽相当常用,但并无一大致公认的涵义,这也影响到了概念自身的合法性问题。本文从对千叶正士之法律文化概念构建模式的评析出发,去探求“一个精确明了并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法律文化概念的难求(千叶之结)原因所在;并通过对哈特构建法律概念的认识论背景的分析,指出法律文化概念的构建应该是开放结构和复数意义上的,法史学、法人类学、法社会学等不同法学分支学科的法律文化概念构建模式均各有其理论价值和现实意蕴。 相似文献
66.
西方近现代,特别是马克斯.韦伯对政治合法性问题的研究对中国政治合法性基础的建构有着重要的意义。转型期的中国迫切需要巩固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以整合各种合法资源,为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总结西方经验,具体分析中国情况,将转型期中国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是我们的重要选择;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与法治息息相关的市场经济的建设,同时也要协调好自然理性与主导意识形态的关系。 相似文献
67.
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理论渊源与现实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既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渊源,更是基于新世纪之初对国情与世情的深深思考而作出的现实选择;既包含原有的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永不称霸的外交方略,更包含新近提出的“和平的发展、开放的发展、合作的发展、和谐的发展”四大要义;既蕴含着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继承与发挥,更显示出中国化了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发展创新。 相似文献
68.
杨楹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5,21(1):26-30
文章认为执政能力建设与执政伦理具有内在的强关联性,强调提升执政伦理是执政能力建设的价值目的,二者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的逻辑;文章分为三个部分,首先,从多个层面具体地揭示了执政能力建设的必要性及其伦理意义;其次,深入地透析执政能力建设所蕴涵的思维品质;最后,强调必须将执政能力建设的规律性与执政主体建设执政能力的能动性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执政能力建设之目标. 相似文献
69.
中国现行法律解释制度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法律解释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整体中具有辐射性和跨越性的重要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法律解释权 ,解释法律应当遵循五道程序 ,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最高司法机关可以就司法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这些内容构成了中国现行法律解释的制度框架。这一制度框架中 ,立法法规定的法律解释制度在法律意义上是成立的 ,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是否合法则存在疑问。现今绝大多数国家一般都以司法机关为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中国实际采行的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司法机关都解释法律的二元化体制 ,前者是法律上的首要法律解释主体 ,后者则是实践中最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几十年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法律解释为数非常有限 ,倒是法律上处于其次地位的最高司法机关的法律解释为数甚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和主要的法律解释权 ,在逻辑上是成立的。然而逻辑上成立未必能完全解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会期不足因而不能随时根据需要解释法律 ,它并不具体应用法律因而难以适时就法律应用特别是法律适用做出法律解释。转变这种状况 ,单用所谓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这种颇具中国特色的分类方法是不敷需要的。在法治发达的环境下 相似文献
70.